工信部等三部门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企业招投标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9月19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规范招标要求、明确评标原则、加强监督检查等三个方面提出多项意见。
规范招标要求 一要明确适用范围,《意见》主要规范了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招标投标项目,首台(套)需符合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以下简称推广应用目录)内装备及主要参数。 二要重申基本要求。招标投标活动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不得变相设置不合理条件或歧视性条款,限制或排斥首台(套)制造企业参与投标。 三要供需适配。招标活动不得超出招标项目实际需要或套用特定产品设置技术参数。招标首台(套)同类型产品时,可以参考引用推广应用目录中的主要参数。 四是鼓励装备投保。对于已投保的首台(套),一般不再收取质量保证金。 明确评标原则 一是明确市场业绩。明确提交首台(套)相关证明材料,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应用业绩等要求。 二是增加废标条款。对于不符合《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应否决其投标。 三是增加评审要素。评标办法应落实支持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创新、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等要求。 加强监督检查 一要开展督查督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及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相关重大技术装备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获取必要的支撑服务。建立联合处置、督导督办机制,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要畅通意见渠道。开通首台(套)招标投标领域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征集窗口,畅通市场主体信息反馈渠道,集中发布负面行为清单等信息。 据悉,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项目,招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同类型产品的,适用本《意见》。推广应用目录可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级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重大技术装备招标投标信息平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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