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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采购评审专家现状及思考

发布时间:2021-06-29
来源:

(本文作者工作单位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服务中心,文章发表在《中国政府采购》杂志2021年第4期。)

军队采购评审专家库和评审制度的建立为部队实施采购活动提供了顺畅的专家来源渠道,确保了部队采购活动的顺利实施,对推动军队采购制度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军队采购规模扩展,评审专家使用频率加大,在军队采购实践中专家评审暴露出一些问题,影响了军队采购活动的顺利开展。本文将从军队采购评审专家现状出发,对专家的评审管理进行简单探讨。


一、现状分析

 

笔者结合多年军队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践,通过市场调研和走访了解,综合采购服务机构反馈意见以及专家问卷调查情况,发现军队采购评审专家中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问题。


(一)评审能力不配岗位,造成评审结果与实际脱节


1.知识储备不匹配。部分专家不主动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采购程序和评审要求不了解,缺乏采购评审领域的法律体系支撑,评审中凭个人主观经验判断。另外,部分评审专家在选择参评专业时为提高抽取中选率,未能严格从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出发,申报多个跨度较大的评审专业。这两类专家由于自身的知识储备与军队采购评审要求不匹配,影响军队采购活动的顺利开展。


2.知识结构不更新。部分评审专家虽然熟悉本领域的通用行业知识,但其所学专业或从事行业领域与评审项目并不完全对口,而且不注重学习新知识、探索新领域,缺乏对市场上主流产品及施工工艺的了解和把握,运用的专业技术已经淘汰或过时。同时,寄希望于参考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自我评价表和等待其他专家的打分结果。


(二)评审现场管理不规范,影响采购评审质量


1. 评审时间不充足。从目前采购服务机构业务操作实际来看,除个别大型项目外,绝大多数采购项目要求在一天内完成。主要原因是采购服务机构“人少事多”矛盾比较突出,采购任务安排相对饱满。当天项目未能按时完成必然引起连锁反应。除评审前核实专家身份并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介绍项目背景等外,还必须给评审专家预留一定时间用于熟悉采购文件、掌握评审标准。因此,专家正式评审投入的时间相当有限。评审专家要做到认真阅读、比较和评价每家供应商的各项指标参数,几乎难以实现,“一目十行,走马观花”的情况不可避免。


2. 分工打分不合理。为了加快评审工作进度,评审组长经常把投标文件按照评委数量平均分配,或者将评审标准中的评审因素分配给各评审专家后,“各负其责”,最后将各成员的评分情况“共享”,这种做法在很大程度上会使个别专家可能存在倾向性、知识弱项甚至盲点、责任心不强等问题所带来的负面作用放大并影响最终的评审结果。


(三)专家数量分布不均,增加抽取使用难度


1. 专家数量不足。目前在用的军队采购评审专家库,由于建设启用时间较短,库内专家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实际评审需求。一方面为抽取到足够数量专家,各采购服务站前置抽取时间;另一方面,个别专业评审专家数量不足,库内专家抽取使用频率较高,一定程度增加了评审专家被“围猎”的风险。


2. 地域分布不均。受区域经济发展因素影响,高校、科研院所较为集中的城市,评审专家资源相对丰富。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评审专家资源较为稀少。部分单位驻地远离中心城市,区域内专家数量较少,而评审专家受自身精力、工作安排和疫情影响往往不愿赴偏远地区评审。例如,在西藏地区,因专家抽取成功率不高,造成采购项目进展缓慢。


二、建议和思考

 

军队采购评审专家重要性不言而喻,评审实践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也不容忽视。针对评审专家自身问题和采购服务机构组织评审中的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完善评审政策法规


1. 规范评审专家反馈机制。采购结束后,明确由采购服务机构及时对评审专家作出评价,并填写评价表报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对存在失职行为的专家追究其责任。为督促采购服务机构及时填写,可将其嵌入军队采购网项目进展链条,即未完成此工作无法进入下一步。同时,可考虑建立评审专家积分制,在各专家同一固定的评分基数上,根据评价表在适度范围内按规定标准加减一定的分值,年终汇总作为专家管理的参考依据,引入积分末位淘汰制动态管理评审专家。


2. 建立评审专家晋级机制。评审专家从最初入库到精通评审工作,是一个不断成长的过程。采购管理部门可考虑设置评审专家晋级制,比如,区分见习评审专家、评审专家、资深评审专家,提供专家阶梯式晋升路径。对于一些采购方式简单的项目,比如询价采购,因预算金额较小,可以选择见习评审专家;对于重大项目、多次流标废标项目,可以邀请资深评审专家。这样的分类和晋级管理,更能使评审专家的能力开发有针对性和精确性,从而更好地为军队采购活动增值、提效。


3. 适度提高专家劳务报酬。在评审中,专家一方面要承担评审职责,科学择优推荐合适的中标候选人;另一方面要充当咨询师角色,为军队采购项目持续开展提供咨询建议。建议采购管理部门在充分调研基础上,会同财务部门制定合理的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特别对加班费、交通费等作出明确规定,避免因标准不统一导致评审专家同采购代理机构的矛盾冲突。适度提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也有助于强化评审专家的责任心和担当意识。


(二)严格评审专家库管理


1.提高入库基准线,加强执业素养要求。军队采购评审工作不完全是一个技术层面的问题,评审专家至少应具备四个方面的知识,即采购政策知识、管理学知识、军事学知识及专业知识或行业知识。具备采购政策知识,让评审专家能够正确应用军队采购政策原则,公平、公正、客观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具备管理学知识,使评审专家能够运用企业管理、成本管理学知识对一家企业的实力及发展前景作出准确评价;具备军事学知识,使评审专家能够充分了解部队需求、使用环境,帮助部队真正采购到需要的产品;在专业知识或行业知识方面,对于产品有技术性要求的采购项目,专家应当以专业技术知识评价供应商的技术资源与保障方案。这四个方面的知识构成了评审专家的基础知识架构。


2.把好专家入口关,完善专家退出机制。创新和丰富专家入库渠道。一方面专家入库审核阶段应严格依据其所学专业及工作经历确定参评专业,避免“万金油”专家;另一方面,专家入库审核时不仅仅审核其相关职称证件,还应增加培训和考试环节,把更多职业道德过硬、专业水平优良和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吸纳进军队采购评审专家库。发挥考核评价体系作用,将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已经不能满足军队采购评审工作要求的专家以及评审中出现不良行为的专家及时清理出军队评审专家库。同时,强化定期对专家职业道德、政策法规等专业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对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专家应停止其评审资格,鼓励其参加继续教育,待再次考核合格后再上岗执业。


3.确保数量及格线,优化评审专家库使用。随机抽取作为专家选用的基本规则,必须建立在专家人数众多的基础上。一些小众专业,比如家具、物业、电梯等领域,因专家人数偏少,往往成为“围猎”的重灾区。因此,通过扩大专家库规模有效削弱不良供应商的公关能力,特别是加大小众专业和人数较少专业的专家选聘力度仍然是专家库建设的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为实现评审专家库的全面协调发展,可以用数据分析手段,在宣传、审核方面向数量未达到及格线的稀缺类专家倾斜,加快入库审核进度。一方面要推动军地专家库互联共享,军地通用性产品考虑优先使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以扩大专家库使用范围;另一方面,对于军队评审专家库内专家,取消优先抽取军队专家等抽取条件设置,降低部分专家抽取频次。


(三)严格评审过程管理


1. 合理安排评审时间。为了保证评审专家有足够的时间尽可能全面地领会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实质,确保竞争的合理和公平,建议按照项目采购方式、采购金额、参加投标供应商数量等不同因素,对项目评审最短时限作出规定。同时,采购服务机构应结合项目规模、技术复杂度等因素,相应延长项目评审时间。


2. 加强评审现场管理。采购服务站在履行好组织服务职能外,要切实做好对评审专家现场履职行为监督管理。监督的主要内容除了法律法规对评审专家禁止的行为外,还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有无迟到、早退和冒名顶替的现象;(2)有无草率判定无效标、废标的现象;(3)有无一个专家分工只评一家投标单位,然后汇总互抄得分情况最终形成评标结果的现象;(4)有无同意投标人主动澄清的现象;(5)评标底稿有没有敷衍了事甚至空白纸的现象。评审工作开始前,需提醒评审现场录音录像,对自己的言行承担责任。发现评审专家有违规行为,需及时指出并记录在案。


3. 加强评审专家抽取秩序管理。作为采购服务机构,一方面要加强专职抽取人员保密、廉政意识教育,对抽取时间、抽取范围做到守口如瓶;另一方面严格遵守抽取时限、抽取范围要求,既不随意提前抽取、人为缩小抽取范围,又要确保及时、精准抽取到所需的评审专家。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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