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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抽水蓄能的十大关系

所谓“陌上人如玉,公子世无双”是也,最近很久没见到他了,甚是想念。

随着《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印发实施,抽水蓄能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抽水蓄能规划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分别对抽水蓄能的需求论证和纳规要求、工商业用户用电电价组成中抽水蓄能容量价格纳入系统运行费用疏导、正式核定在运及2025年底前拟投运的48座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等进行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抽水蓄能发展要求,传递了清晰的价值导向,对于促进、推动抽水蓄能行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的基础上,为了更好的回答实践的过程中大家关切的若干重大问题,以正本清源、答疑解惑。恰好这日风清气朗,晓风和畅,于是我温上一壶酒,准备了些时令水果,拿上几碟小菜就径直前往登门讨教。

他和我说了这十大关系。

一、电价涨和降的关系

近来有一种声音,在说起抽水蓄能时,对它的好处赞不绝口,但是对于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上涨问题又忧心忡忡。

对于这样的理性爱国者,是值得热烈赞同的。

故不尽知用兵之害者,则不能尽知用兵之利也。

——《孙子兵法》

不把可能的困难想清楚,只凭着一腔热血做事,是没有办法实现科学决策。

若把抽水蓄能比作充电宝,假设制造一个充电宝成本需要80块钱,为了回收成本并得到合理利润,充电宝生产企业在商场里面为大家提供充电宝租赁服务,供大家应急使用。若每次租金是2块钱,那么需要出租40次,才能收回成本,如果可以出租50次,那么多出来的20块钱就是合理的利润,生产企业可以用来进行扩大再生产。

抽水蓄能的回收机理差不多,也是通过租金(在官方文件中被称为容量价格)的形式来回收成本和获取利润。对于一座120万千瓦的典型抽水蓄能项目,假设它的总投资在80亿元左右,那么在40年的经营期内,每年需要有一笔固定的租金,才能保证它的合理回报率。这个租金由谁来出呢?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21〕633号)“建立容量电费……回收的机制”和《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号)“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系统运行费用包括辅助服务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等。”所以这个租金是要在系统运行费用当中进行回收。

因为这样的回收机制设置,所以每建设一座抽水蓄能电站,租金的增加,都必然会导致系统运行费用增加。

但是不是说系统运行费用增长,用户电价就一定会增加呢?答案是不一定。原因在于系统运行费用只是用户电价的一部分。按照现行的电价机制,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虽然抽水蓄能电站容量价格要计算在系统运行费用中,会必然导致系统运行费用提升。但是抽水蓄能投入电网中之后,可以带动更大规模的新能源开发。随着新能源进入全面低价的时代,新能源上网电价也会降低。由抽水蓄能电站带来的增量新能源产生的经济效益,可以部分甚至完全抵消系统运行费用上涨的影响,用户电价不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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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运行费用只是电价的组成之一,不是电价的全部。新能源+抽水蓄能是推动实现双碳目标最理想的电源组合。进行抽水蓄能的价值分析,不能只是考虑抽水蓄能自身,更要充分考虑这对电源组合的综合作用(抽水蓄能和其带动开发的增量新能源),才能完整全面的体现抽水蓄能的经济性。

建设抽水蓄能,看起来会带来用户电价上涨,但是因为建设抽水蓄能可以带动更多低价的新能源并网,最后反而能够实现推动用户电价下降的目的。系统运行费用上涨只是选择了在系统运行费用中回收抽水蓄能租金的方法,并不意味着用户电价一定会上升或上升的数量与系统运行费用上涨的一致。

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是谓微明。

——《道德经》

二、发展热和冷的关系

近期,关于抽水蓄能发展过热的舆论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

什么样的发展是过热呢?就是不顾电力系统发展需要、新能源大基地的建设需要,只是出于拉动地方投资的目的,那么这样的发展决策就是过热。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的目的是为新型能源体系服务的,为新型电力系统服务,为新能源的发展服务的。不顾需求,只是推项目的倾向是过热的。

什么样的发展是过冷呢?就是为了实现双碳目标,为了支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系统必须新建大量的调节电源。综合比较不同方案的经济性、环境影响,抽水蓄能是可大规模开发、技术最成熟、最具经济性、安全性的选择。但是抽水蓄能的建设周期较长,为了能够尽早发挥作用,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对于距离负荷中心近的项目、为新能源大基地服务的项目,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应该早做决策,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工程建设。如果因为迟疑不决,错过“十四五”的抽水蓄能战略发展机遇期,这样的发展就是过冷的。

关于抽水蓄能发展是过冷和过热的问题,总体来看,随着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实施,抽水蓄能产业投资、建设、装备制造等全产业链热情已经被充分调动起来了,对于这个前所未有的大好局面,士气宜鼓不宜泄,需要给市场一个清晰的导向,坚定大力发展抽水蓄能的路线不动摇。决定发展路线的大账国家来算,决定企业投资的小账由企业自主决策,这才是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

目前全国虽然局部地区存在发展倾向过热的情况,但是瑕不掩瑜,算一下总账,为了实现双碳目标,为了支持60亿~80亿千瓦新能源发展规模,即使是建设10亿千瓦的抽水蓄能也是远远不够的。目前已在建的抽水蓄能项目约1.7亿千瓦,在这个阶段提醒大家应该冷静思考是正确的,但是因为局部的、一时的、偶发的过热倾向,就给抽水蓄能发展下一个过热的结论大可不必。已经纳入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项目远远不够,下一步应该统筹考虑电力系统发展需要,新能源基地建设需要,继续有序推进新增纳规工作。

三、送端和受端的关系

目前,关于应该在送端和受端建立抽水蓄能的问题,在很多大基地的论证过程中引起了业内人士的讨论。

不论黑猫白猫,抓住耗子就是好猫。

在送端或受端来搭配抽水蓄能电站不是原则问题,而是方案比选的问题。对于需要远距离外送的基地,如果电源是传统的电源比如火电或者水电,这些电源本身就有很好的调节能力,可以根据受端需要来提供电力、电量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在送端建设抽水蓄能来提高调节能力是没有必要的。可以考虑在受端区域建设抽水蓄能电站,以增加受端区域的调节能力,并为远距离外送提供安全保障。

那么如果送端区域以新能源为主、且调节能力不足的时候呢?以西南某基地为例,常规水电装机只有300万千瓦左右,周边可开发的光伏资源超过2000万千瓦。对于不搭配抽水蓄能的方案一,那么基地可以提供有效电力支撑只有300万千瓦,且调节能力不足,能够支持的新能源开发规模在1400万千瓦左右。这样的电源组合方案的缺点是通道只能发挥300万千瓦的保供作用;带动开发新能源的规模有限;外送通道的利用效率较低,在4000h左右。对于搭配500万千瓦左右的抽水蓄能电站的方案二,可以将新能源的开发规模提高到2000万千瓦以上,为受端提供800万千瓦的电力供应能力,此外还可以将外送通道的利用效率提高到5000h以上。综合为受端区域提供的电力保供能力、新能源开发规模、外送通道利用效率等因素,方案二的整体经济性明显优于方案一。

所以对于传统的电源组合方案,经过研究,在受端配套建设抽水蓄能是有利的结论是合适的。但是对于以新能源为主的大型能源基地,在送端建设抽水蓄能的优势更为明显。需要根据调节电源组成、新能源资源情况、送出通道的资源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通过拟定不同的方案,进行技术经济综合比较来确定。

四、省内和区域的关系

受地形、地质限制,并考虑生态环境敏感因素,并不是所有的省份都有大规模建设抽水蓄能的条件;同时,有的省份建设条件又特别好,具有大量优质的抽水蓄能站点资源。因此,存在区域间进行统筹协调的需求。

但是按照现行的建设管理体系,抽水蓄能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A省对于抽水蓄能的需求特别巨大,B省有大量的抽水蓄能资源,双方具备优势资源互济的基础。但是受现行管理体制的束缚,A省没有办法去核准B省的项目;B省没有办法单方面决定哪些项目是留给自己的,哪些项目是给A省。

所以抽水蓄能在省内和区域之间的协调关系,本质上并不是资源问题,而是管理问题。如果只是有A省和B省“自由恋爱”,那么沟通的时间成本代价很高。

省内和区域的关系,从本质上来讲是优势资源互济。在优先满足省内需求的前提下,富余的资源可以用于支撑区域协同发展。对于这种情况,我国已经有了较为丰富的经验,比如“西电东送”实现了在全国范围内更大规模的资源互济、促进了区域间协同发展。对于省内和区域的关系,从建设管理程序来看确实比较复杂,但是集中力量办大事,不正是推动国家快速发展的体制优势、制度优势。在下步的工作中,可以由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加强资源在区域内的统筹协调,提出综合效益最大,对各方来说都比较有利的资源配置方案。

五、分散和集中的关系

为了更好发挥抽水蓄能的作用,抽水蓄能一般应该布局在电力负荷中心或者是新能源大基地周边。

但是受地形、地质条件限制,并不是所有的区域都有建设抽水蓄能的条件,所以抽水蓄能电站选点布局也要受到需求和可能的限制。

一般来说,对于围绕电力负荷中心选点,通常还是分散布局的好,调度运行更为灵活,电力损失也相对较小,所以通常认为在县一级的区域不宜布置超过两座的抽水蓄能电站,且项目装机容量不宜过大,否则会导致电力流向大进大出的格局,不仅增加了输电项目投资,实际上可能使用频率也不高。但是围绕新能源大基地的选点,在新能源富集的区域集中布局可能更合适,对于和新能源的联合运行更有利;项目装机容量在具备条件的时候可以更大一些,通过规模效益来降低单位千瓦投资。

六、保供和转型的关系

电力保供和能源转型之间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既要也要的关系。发展抽水蓄能可以实现两者兼顾。

近几年来,我国的电力保供形势很严峻。2021年度,共有16个省区市的电力出现缺口,其中广东、浙江、山东和江苏的电力缺口在千亿度以上。2022年,四川史无前例的在汛期出现了较大的电力缺口,让大家对这个炎热的夏天记忆犹新。抽水蓄能是少有能够兼顾保供和转型的电源类型,既不会新增更多的碳排放,同时也可以促进新能源消纳,为电力系统提供容量支撑作用。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抽水蓄能电站,因为建设周期较长的关系,“十三五”核准的项目近期才会陆续投产,可以为“十四五”期间的电力保供贡献力量。但是如果不持续加大抽水蓄能和新能源发展力度,未来还会面临和现在一样的电力保供压力。如果说现阶段,为了保供而大上快上煤电,是不得已而为之;如果到了2030、2035年,还是需要通过大上快上煤电来保供,则不得不问一句:

“虎兕出于柙,龟玉毁于椟中,是谁之过与?”

——《论语》

七、国家和地方的关系

抽水蓄能的建设管理体系,国家和地方各司其职。

国家主要负责抽水蓄能发展规划的制定,如《“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并负责制定抽水蓄能电价机制和容量价格核定。省级政府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抽水蓄能项目。实践证明,这是一个比较完善的建设管理体系。国家通过制定规划和价格机制来对抽水蓄能建设进行宏观调控,地方政府根据相关规划来组织推动项目前期工作,并督促投资企业安全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但是在省内和区域之间的关系中,也应该充分考虑省内和区域抽水蓄能项目布局的问题,因为需要跨省的协调问题,所以应该由国家层面来组织研究。对于新能源大基地配套抽水蓄能的问题,因为涉及到全国电力流向的问题,所以也需要由国家层面来协调。

八、近期和远期的关系

抽水蓄能的建设周期一般是5~7年,所以研究抽水蓄能的发展需要必须要有前瞻性,要立足于长远。

目前,投产的抽水蓄能规模显著不足。为满足新能源快速发展的需要,必须加快推动抽水蓄能的规划和前期工作,以保障8年以后有抽水蓄能可用,保障8年以后大规模发展新能源不受电网调节能力的制约,保障8年以后能够破解既要保供又要转型的难题。1937年,《论持久战》发布,指明了抗战的道路,坚定了全国无数抗日军民必胜的信心。《持久战》反对亡国论、也反对速胜论。以史为鉴,一定要认识到正确决策+时间+坚持的伟大力量。如果不做重要的事情,那就总是要做紧急的事情。“十三五”提出了抽水蓄能6000万千瓦的发展目标,结果只核准了3000万千瓦左右,所以在“十四五”初期才要匆忙补课。如果“十四五”期间还不能加快推动前期工作,那么必然会导致在“十五五”乃至“十六五”期间没有抽水蓄能可用的后果。

建设一个抽水蓄能电站最好的时机是十年前,其次就是今天。

前事之不忘,后事之师也。

——《过秦论》

九、条件好和坏的关系

对于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条件的好和坏。经过多年的实践经验,建成了五个维度的评价体系,分别是地理位置、外部条件(环境敏感对象和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建设条件(距高比、地形地质、成库条件)、设计方案(工程规模、水工建筑物、施工组织设计)、经济性(静态单位千瓦投资、容量价格)。

孙子兵法有云,胜者之战民也,若决积水于千仞之溪者,形也。抽水蓄能亦需形胜之地。

综合来看,抽水蓄能的建设条件好与坏大部分主要还是落脚到经济性上来。目前来看,全国不同区域的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经济性差别较大,总体来看,华东、广东、华中区域地区的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条件较好,单位千瓦投资相对低一些;西北、东北、西南地区建设条件相对一般,单位千瓦投资要高一些。总体来看,如果不论项目好与坏,都不加区分的纳入系统运行费用疏导,是不能够体现鼓励节约、鼓励优先开发资源条件好的抽水蓄能的价格信号的。近期核定的48座抽水蓄能电站的容量价格充分体现了鼓励先进的价值导向。

下一步可以考虑分区域(或者分省)设置容量标杆价格,对于价格监审后确实低于容量标杆价格的项目,按照价格监审核定的容量价格执行;对于价格监审后高于容量标杆价格的项目,核定的容量电价可以考虑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容量标杆电价,超出容量标杆电价的部分经协商按照一定的比例计入。这样的好处是一方面可以起到鼓励节约的导向,同时也可以实现对纳入规划的项目进行动态调整,有利于更好的落实规划。

十、和新型储能的关系

目前来看,抽水蓄能是最具大规模开发条件、经济性最好、能量转化效果较高的储能措施,同时可以在电力系统中发挥调峰、填谷、调频、调相和紧急事故备用等作用,并且可以提供转动惯量支撑。但是新型储能也具备建设周期短(如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重力储能等),对地形地质条件要求不那么严格(如化学储能等)等优点。总体来看,抽水蓄能可以和新型储能发挥很好的互补作用,尤其是考虑到化学储能等新型储能设施使用寿命相对较短,正好可以和抽水蓄能电站形成近中远相结合,共同发挥促进新能源发展的作用。

总体来看,为了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为了建设新型电力系统,为了促进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高质量发展,加快规划建设抽水蓄能是十分必要、十分迫切的。

但是同时也要看到,正如《大决战》电影中粟裕大将说到:“七个纵队,七个纵队,好像手里有七个纵队,就可以包打天下了!”抽水蓄能自己不能包打天下,抽水蓄能要想发挥作用需要国家坚定不移实现双碳目标的决心不动摇,需要国家坚定不移坚持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的发展方向不改变,需要国家建立一个坚强的电网,需要抽水蓄能和所有的能源、电力品种共同协作,同时更需要无数志士同仁爱深责切,共同关心推动抽水蓄能的发展。

在谈话的最后,朋友这样说到:

事非经过不知难。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当前国际形势错综复杂。

我们并没有生活在一个和平的年代,我们只是有幸生活在一个伟大的国家。

所以我们才能有机会追逐梦想。

我们坚信,我们的事业一定会成功!

抽水蓄能的未来一定会越来越好!

这是一篇由朋友们一起,写给朋友们看的文章。在水电总院赵增海副院长、朱方亮主任的指导下,在马伟主任的支持下,我们会同秦潇、赵越、崔正辉、任伟楠、刘纳、陶亮、宋敏等同志共同完成此文,并听取了各兄弟院有关领导和专家的建议。再次对大家宝贵的意见和辛苦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受作者自身认识所限,本文内容难免疏忽、甚至挂一漏万,谨此抛砖引玉,欢迎大家的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