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河南省财政厅举办的“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上获悉,今后,河南省将打出监管“组合拳”,强化各预算单位的采购主体责任,做到“放权与严管并重”。省级预算单位既要切实担负起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主体职责,又要将采购人的主体责任落实好、落实到位,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共同打造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的主体,也是政府采购各环节的第一责任人。为了强化采购人主体地位,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河南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赋予采购人更大的采购自主权。”河南省财政厅副厅长刘翔煜在会上表示,一方面,大幅提高采购标准,将省级采购限额标准提高到10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执行;10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不走政府采购程序,放权给采购人按照便捷高效、优质优价的原则自行采购。并将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提高到400万元。40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采用竞谈、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非招标方式,由采购人依法自主选择。另一方面,对于急需的科研设备实行“特事特办”,具体情形由高校、科研院所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可不走招投标程序。并赋予采购单位一定的评审专家自主选定权。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可以自主选定评审专家,不需要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也可自主采购进口产品。同时,将网上商城定位为交易服务平台,鼓励采购人使用平台进行日常零星采购。
“总的看来,我们通过采取一系列政府采购‘放权’措施,很大程度上提高了采购人的采购自主性。但是,放权不等于放任。”刘翔煜强调说,在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方面,河南省打出了监管“组合拳”, 去年以来,河南省财政厅先后出台《关于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河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河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实施放权与严管并重,强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管理。
一方面,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采购人要严格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内部政府采购事项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和内部会商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明确内部岗位权限和责任,细化采购流程各环节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用好采购自主权。主管预算部门要发挥好部门统领的作用,不能做“甩手掌柜”,加强本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指导所属单位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另一方面,严格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监管。近年来,河南省财政厅每年对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最近出台的《河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了代理机构监督管理的措施,建立常态化履职评价机制,定期公开监督检查和履职评价结果。此外,严查评审专家违规评审。今年研究出台的《河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建立了履职评价机制,对滥用评审权利、拒不履行评审义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行为,财政部门将严查严管,依法依规处理。
记者了解到,河南省财政厅举办此次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的主要任务是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政府采购监管,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培训分别对采购人主体责任、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采购文件编制与审查实务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来自省直主管预算单位、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医院、以及市县法院、检查院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和专业人士共计1000多人参加了培训,反响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