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印发《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以下简称“工程招标项目”)开展远程异地评标活动,其所称远程异地评标,是指运用网络通信技术,依托贵州省远程异地评标协调系统(以下简称“评标协调系统”)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实现评标委员会成员在两个及以上不同电子评标场所对同一招标项目进行在线评标的活动。 《管理办法》指出,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工程总承包单项合同估算价80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类项目,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估算价70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类项目,设备、材料等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类项目,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监理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类项目,招标人自愿申请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通过受理处理投诉后认为需要采取远程异地评标的,以上六种情况可以采用远程异地评标。评标时间预计超过1天的,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 在技术保障方面,《管理办法》指出,主场和客场均应配置独立的远程异地评标机位,并按系统标准配置评标计算机、音频通话、视频监控等设施设备,满足远程异地评标所需软硬件要求等。在组织评标方面,工程招标项目需要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时通过项目入场地的交易平台登录协调系统提出申请。客场选择方式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评标协调系统中随机产生(优先选择贵阳),并在工程招标项目开标前24小时内进行。客场数量一般不超过两个。 参与远程异地评标的专家身份验证由主场、客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核验。需要补抽评标专家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补抽。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进行讨论的,应使用远程异地评标视频会议系统进行口头或文字讨论。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时,应通过评标系统进行实名投票表决,评标系统对表决过程进行记录。需要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提议,经评标委员会以视频或文字方式交流、投票通过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程序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使用电子签名签署个人初步评标、详细评标、评标汇总表和评标报告等文件,主场、客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到组长下达评标结束指令后方可离场等。
来源:中国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