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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控制价194万元,中标价1元?

7月12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一则工程勘察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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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城达建设万载县万投蓝城凤起潮鸣建设项目工程勘察。
项目位于田下路以东、龙湖路以南,用地面积:63036.8平方(94.56亩)。拟建3栋26层高层住宅,10栋18层高层住宅,3栋12层高层住宅,4栋低层住宅;并设一层地下室。总建筑面积约167073.6平方米,其中地上129073.6平方米,地下38000平方米。
招标控制价:1940000元。
最终中标单位为:中国有色金属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标价:1元。
低价中标是建筑行业常见的一种招标方法,但是近年来“超低价”中标事件频频爆出,早就偏离了“低价中标”的本意。
低价中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即“经评审的最低价”排除了低于成本的投标价,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最低价中标”。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是最低价中标法,而没有从整体意义上考虑项目的成本价格,对项目的成本价格心中无数。
近年来,远低于成本价的低价中标的事件层出不穷,其中不乏报价只有几元几分钱的。
2018年11月,江西宜春市建设局通报江西某汇工程技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在参与招投标时,以0.01元的报价中标。
2017年“腾讯云”在厦门政务云竞标中也报出了0.01元的“地狱价”,引发业界广泛议论。
2017年中国电信中标上海市金额为1200万元的电子政务云项目,中标金额低至0元,再次把价格拉入冰点。
业界对“0元中标”的现象,向来褒贬不一。
有人认为,《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采购人接受0元报价,违反了上述规定。
有人认为,0元报价是恶意抢标的行为,“累死自己、饿死同行、坑死甲方”,长此以往,会破坏市场规则。
有人认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本身是一种商业行为,采取是什么样的商业策略是供应商自己的选择,旁人无可指责。
财政部最近发布的《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删去了“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的“有偿”二字。不过该草案正在征求意见中,不代表最终的规定。
当然,政府采购中合理的低价应当接受,但畸低的价格还是值得警惕的。


来源: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筑人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