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各交易中心组织跨省异地评标工作的有关事项,并指出,一要合理确定跨省合作对象。各交易中心在联系确定跨省合作对象时,应当综合考虑项目交易实际需要、年度跨省交易总量、招标需求等因素,推动实现跨区域间专家资源高效配置和共享,优化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服务水平。要深化巩固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成果,合理控制跨区域合作对象数量,优先选择已建立合作关系的省、市(区)常态化开展合作,避免出现“联通一次使用一次”的资源浪费。 二要按需签订远程合作协议。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以省级合作共建为前提,与外省(区)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各级交易中心就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工作与外省(区)、市(县)签订具体合作协议,明确远程异地评标活动中主、副场职责,应根据合作对象开展招投标活动实际,注重运用协议约定方式,解决场地保障、专家抽取、费用支付等具体问题。 三要研判确定交易项目。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招标人实际需要综合考虑选取协作省、市(区)专家资源是否与项目实际情况相匹配、能否有效共享互用,避免出现异地“专家不专”等问题。在邀请先进省、市(区)作为副场配合评标的同时,应积极向外省、市(区)宣传推介本地区专家特长,推动实现公共资源交易资源共享、互惠共赢。 四要妥善组织跨省远程异地评标活动。各级交易中心与外省、市(区)首次开展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合作的,在签订合作协议前应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充分沟通,确认平台条件能否保障与协议省、市(区)开展此项工作,在得到明确答复后方可签订合作协议,开展跨省远程异地评标活动。 五要全力做好交易过程服务保障。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经济资源交易处牵头统筹,负责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沟通协调、政策解答和业务指导;服务管理处负责专家抽取、使用等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统筹协调;信息化建设处负责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系统支持和技术保障等。
来源:中国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