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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规定的应该如何处理?

问:

公开招标后,中标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答: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招标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按照《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对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设定最高限价。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规定的,应作无效处理。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