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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公开征求意见

  5月23日,安徽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强调征求意见稿与《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相比较,在货物类项目中删除了复印纸,对电子卖场限额标准进行了调整。

  《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修改了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的项目品目,即在货物类项目中删除了复印纸(A05040101),并明确规定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电子卖场限额标准。其指出,省级单位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市县级单位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3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预算达到400万元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在电子卖场限额标准方面强调,集中采购项目表中备注网上商城的品目,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30万元)以下的,可以直接购买;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单位达到50万元(含)、市县级单位达到3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应反向竞价;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100万元(含)的,应委托集采机构办理采购事宜。
  此外,《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又对分散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涉密采购项目实施和车辆框架协议采购相关问题作了说明。对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根据自身能力、条件和专业人员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开展采购活动,也可以根据国家和本省相关规定,择优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执行财政部门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科技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等目标制定的政府采购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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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