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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给特定行业奖项加分涉嫌歧视 900万项目惨被废标

5月30日,财政部发布1946号政府采购公告,涉及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2023年后勤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预算900万元,项目于今年1月9日开标,中标金额635万元。

但是相关供应商对于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不满,认为招标文件涉嫌歧视供应商,因此进行了投诉。

本项目招标文件确实存在两大问题,一是评审因素无法量化。


在服务方案和保障体系中,评分依据是“可行性高、可行性较高的、可行性一般的、可行性较差”这些标准,何为高又何为较高?无法量化,只能看评标专家心情了。

根据《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款之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要依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另外,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投标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获得过全国物业行业优秀示范单位荣誉的,得 3 分;获得过省级或 以下物业行业优秀示范单位荣誉的,得 1 分;无或其他不得分。

这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二十条第四款,属于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因此,财政部判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且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问题限期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九百四十六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DKX2023-01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2023年后勤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远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南燕中街417-475号202铺之802房(仅限办公)

被投诉人: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

地 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沿江一路三号

当事人:广东坤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清远市新城西E四十五号区(王论、余树连综合楼)自编301(仅限办公)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为: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问题。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成立,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3年5月23日


来源:今日招标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