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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落地见效

  近日,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陕西省财政厅与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联合发布《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要提高对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在政府采购过程中,银行机构以信用审查为基础,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合同,按照优于一般企业贷款条件向申请融资的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一种融资模式。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充分认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性,准确把握政策,积极主动作为,提高企业融资获得感和便利性,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银企自愿,风险自担”“统一平台,分级实施”的基本原则。各级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加强沟通协作,做好政策引导,鼓励企业规范融资,结合实际细化具体措施,稳妥、规范推进中征平台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开展。银行机构和企业应扎实做好风险防控,双方自行承担风险。
  《通知》强调,要规范业务流程,促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顺利开展。有融资需求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可结合自身情况在中征平台自主选择银行机构及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机构提出融资申请。银行机构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融资信息审查,决定是否提供融资。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签订融资协议,并约定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回款账户。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确定融资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将约定的政府采购项目回款账户在合同中予以明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确定融资的,如需修改回款账户信息,政府采购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提出变更合同账户申请,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办理合同变更手续。已经发生融资业务的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政府采购供应商须向银行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银行机构同意后方可提交采购单位进行变更。银行机构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融资申请审核通过后,应及时发放贷款。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当根据融资协议约定按时归还贷款。(《通知》后附中征平台“政采贷”业务流程图和政府采购供应商用户注册流程图)
  财政部门、人民银行、银行机构、采购部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供应商要落实各自工作职责,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落地见效。其中,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中征平台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政策引导,及时推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需要的合同信息,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的监督管理,督促采购单位依法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各采购单位要及时进行采购合同备案和公告,便于银行机构查询和办理融资业务,配合做好回款账户的锁定及变更核准,按照约定支付合同款项,将资金支付到贷款银行的回款账户,保障贷款资金安全回收,降低融资风险,提高银行机构放贷积极性。
  此外,各级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跟踪督办、政策支持和政策宣传,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


原文链接:http://www.ccgp-shaanxi.gov.cn/freecms/site/shanxi/1128/info/2023/2206952.html


来源:中国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