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夯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为不同市场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招标人主体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要健全招标人内控管理机制,依法保障和落实招标人招标自主权。全面落实招标投标事项集体研究,采用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性审查和内部会签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严格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依法开展招标工作,不得采用抽签、摇号、抓闻等违规方式直接选择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建立招标人责任追究终身制,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精湛、公道正派的工作人员担任招标负责人。落实合同履约管理责任,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组织验收并公开履约验收信息。 要探索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提前发布招标计划,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和抢险救灾等不宜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除外。招标计划应于项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前至少15日公布。招标计划发布内容仅作为市场主体提前了解各招标人初步招标计划安排的参考,招标项目的实际内容以招标人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招标计划应在官方平台统一发布。 要实行招标人信用承诺制。信用承诺主体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业主单位),包含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总承包单位等。在发布项目招标公告时,招标人应签署《招标人信用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包括履行招标人应尽责任和义务、依法履行审批核准程序、依法设置资格条件和评标标准、质疑和异议处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等,然后将盖章的承诺书与招标公告同步在官方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招标人违反承诺内容的,相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如实记录其违法信息。此外,《通知》进一步规范了招标文件收费制度,并对招标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和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出其他要求。
来源:中国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