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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全面开展保证金清理清退工作
黑龙江:全面开展保证金清理清退工作
近日,黑龙江省财政厅为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的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做好政府采购政策惠企纾困工作,决定开展全省政府采购领域应退未退投标(响应)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质保金清理清退工作,并就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通知指出,本次清理清退的范围是黑龙省内各级预算单位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包括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收取的应退未退的投标(响应)保证金、各级预算单位收取的应退未退的履约保证金和质保金。各级预算单位、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要对目前政府采购项目收取的投标(响应)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质保金进行梳理,按要求及时清理清退,并将清理清退情况上报各级财政厅,各市(地)财政部门负责本级及下辖各县(市、区)内政府采购项目应退未退投标(响应)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质保金清理清退工作的监督指导,汇总清理情况并上报黑龙省财政厅。
通知强调,对各级预算单位、各级集中采购机构收取的保证金,应退未退的,要立即退还;无法律依据收取的其他保证金也要清理退还;因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采购文件和合同约定不予退还的保证金,由各级预算单位、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参照财库[2011]15号上缴至同级财政国库;因供应商注销等原因无法退还的应退未退的历年来留存的保证金,应当尽量与供应商联系退还事宜,一旦具备退还条件,应当及时退还保证金。对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收取的保证金,应退未退的,要立即退还,无法律依据收取的其他保证金也要清理退还;因供应商注销等原因无法退还的应退未退的历年来留存的保证金,应当尽量与供应商联系退还事宜,一旦具备退还条件,应当及时退还保证金。
此外,省财政厅就清理清退工作提出相关要求。要求各市(地)财政部门强化舆论宣传、加强组织领导、严肃督查问责。其中,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漏报瞒报、清理清退不到位等问题,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作为不良行为纳入当年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体系予以扣分。
原文链接:
https://hljcg.hlj.gov.cn/freecms/site/hlj/cgxw/info/2023/752453.html
来源:中国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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