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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问答 | 采购强制性要求是否应作为招标的实质性条件?

问:

凡是涉及强制性认证的功能参数都应当作为实质性条件吗?还是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需要来确定?如应急广播设备,由有线网、无线电和音频融合而成。无线电涉及型号核准,音频涉及3C认证。偏离无线电功能会导致丧失应急属性,偏离音频播放功能会导致丧失广播属性,且这两项强制性认证均以功能来判定是否应当认证,请问其功能参数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还是可以仅作为评审因素?



答:


为了保证政府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合法,国家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强制性要求都应该作为招标的实质性条件。如果投标人不符合要求,投标应做无效处理。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2022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