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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通信行业招标投标监管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十四五”期间,通信行业将大力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招标投标作为通信建设工程前期的重要环节,也将继续成为行业监管的重点。本文结合实践经验,从制度的统一性、程序的规范性、工作的高效性等方面总结通信行业招标投标监管政策、手段和成效,供同行业参考。


多维度完善监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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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订通信行业招标投标领域部门规章

为规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招标投标管理法律制度,工信部于2014年5月14日发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27号令,下称“27号令”)。27号令针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地点分散、单项工程规模小、数量多、重复性强等特点,在不突破法律法规基本原则、基本框架和基本制度的前提下提出了“集中招标”“集中资格预审”的概念,规范了集中招标和集中资格预审的形式,建立了“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运用“互联网+”的方式助力监管部门丰富监管手段,实时动态监管,同时促进企业提高采购效率,进一步降本增效。

2.发布行业评标专家监管相关文件

为加强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的管理,提高评标质量,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工信部于2014年7月14日公布并施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工信部通〔2014〕302号,以下简称“302号文”)。302号文聚焦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管理,明确了评标专家的专业分类、申请条件、入库程序、回避原则、权利义务及处罚规则,补充细化了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方式及程序。评标专家在评标工作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专家的科学管理是提升招标投标质量的重要途径,302号文的发布对于通信行业招标投标工作,特别是评标环节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3.编制行业招标文件范本

为了规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为,提高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27号令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五个标准招标文件,结合通信行业的实际特点,工信部对2009版试行的招标文件范本进行修订,形成了《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7年版)等八个招标文件范本,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招标文件范本的发布提高了标准招标文件的行业适用性,保证了通信行业招标文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提升了行业招标文件的整体编制质量。


多举措保障监管手段


1.坚持开展行业专项检查

为了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工信部自2014年起持续开展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专项检查,截至2021年底,共计检查项目近850个。专项检查关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开—评—定”全流程,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企业整改,深入了解企业一线需求,结合监管政策指导企业实际工作,已成为行业招标投标监管的有力抓手。

2.积极落实营商环境整治要求

2019年8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旨在消除招标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工信部迅速组织各地通信管理局部署相关工作,2019年8月—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通信建设领域招标投标营商环境专项整治,主要采取线上抽查方式,检查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是否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全国共抽查项目1854个(其中各通信运营企业集团公司130个)。行业反馈积极,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3.依托管理平台实现电子化监管

2010年,“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原管理平台”)启动,2014年全面投入使用。2020年原管理平台被纳入工信部统一政务系统改造工程,升级改造之后,新的管理平台自2020年10月21日起正式投入使用。平台涵盖了招标投标监管全流程,同时承载了通信行业评标专家库以及企业的违法失约信息等内容。利用自动语音、短信通知等多种智能化手段,为工信部信息通信发展司和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提供了一套完整的、集成化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日常监管、统计分析工作平台。为配合政府实现招标投标监管、建立行业信誉体系等相关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管理平台也兼具了部分公共服务平台的功能,为社会公众提供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等信息。

4.依法进行投诉受理及处理

近年来,随着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维权意识也在逐步提高,招标投标领域投诉事件的发生率和复杂性也不断提高。为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妥善处理相关投诉事项,按照投诉处理的相关规定,工信部委托部质监中心依法受理针对各通信运营企业集团公司的投诉并按时完成投诉处理工作。各地通信管理局依法受理及处理所属行政区域内的投诉。高效的投诉受理及处理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起到了良好的震慑效果,保护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多方面取得监管成效


1.政策创新卓有成效

27号令中规定的集中招标赋予集中招标和集中资格预审合法地位,同时遵循“特殊情形、从严监管”的原则,对其相关程序和规则都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实施之后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基础电信企业的招标集中度越来越高。依据管理平台数据,以近三年为例,2019—2021年新增项目中集中招标项目投资保持在较高比例,均超过70%,部分企业的比例更是高达90%以上,对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节省投标成本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也为招标投标制度建设提供了新的思路。

2.制度体系日益完善

自27号令实施以来,各基础电信企业依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建立完善了招标投标管理制度体系,编制了招标采购活动中的疑难问题及案例汇编,严格按照27号令对集中招标、集中资格预审、评标专家抽取、合同签订等进行规范。《招标文件范本》发布以来,各基础电信企业对各类项目的招标文件模板和合同模板进行梳理更新,全面覆盖管理盲点,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截至目前,四家基础电信企业已全部应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实现了与公共服务平台的对接。其中,中国移动集团已经完成与新管理平台的对接,其他几家集团公司也在积极对接中。近年来,电信、移动、联通在国资委采购管理提升对标中成绩均保持领先。

3.“互联网+”实现高效监管

依托于管理平台,工信部利用“互联网+”的手段,实现了对于依法必招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以及评标专家的实时动态监管。

一是专项检查不断深入。自27号令发布以来,工信部招标投标专项检查已经开展了8年,各通信管理局积极开展政策宣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基础电信企业加强学习培训、完善制度流程、强化自查整改,招标投标活动规范化水平逐年明显提升。从历年检查结果来看,通信行业招标投标整体水平较高,近年来项目平均问题数较低。随着检查标准越来越细化,要求趋严,发现的问题也越来越深入。以近几年通报的检查结果为例,一方面,地域之间差距明显,监管力度较大的省份项目出现问题的概率明显较低,例如上海市2020年共计抽查12个项目,只通报了1个问题,远远低于整体项目平均问题个数;另一方面,近几年检查中发现了部分新问题,例如投标人资质证书造假、评标委员会评审不规范、招标文件部分条款设置不符合政策等。

二是评标专家实现了动态管理。自27号令实施以来,管理平台的在库专家人数在2014—2017年间保持大幅增长,至2018年起开始趋于稳定,但截至2019年底,通过对管理平台数据的统计分析,专家库内存在大量过期专家和“沉默”专家(从未参加过一次评标)。在工信部的指导下,部质监中心于2020年启动过期专家的清库及动态管理,吐故纳新,同时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影响,及时开展“互联网+”继续教育,满足企业需求。

4.深耕企业工作实践

一是出版《通信工程招投标百问百答》。在工信部的指导下,部质监中心、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结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深入总结近年来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经验和实践经验,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的常见问题、疑难问题、热点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归纳和提炼,于2018年出版了专业书籍《通信工程招投标百问百答》,以便更加明确通信行业招标投标管理的政策导向,有效指导招标投标活动。此书的出版,是监管方式创新的尝试与突破,是推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为推动通信行业的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是编写发布《通信运营企业采购操作规范》。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行业的高质量发展,仅仅对招标采购活动加以规范还远远不够,非招标采购也亟需行业的规范及引导。在工信部的指导和四家通信运营企业的大力支持下,部质监中心基于通信运营企业采购活动的特点、难点、痛点,于2021年5月编写完成了《通信运营企业采购操作规范》,力求以提高企业采购效率效能为核心,科学选择采购方式,简化、规范采购程序,着力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促进企业采购物有所值。该规范的编写和发布是监管方式创新的又一次尝试与突破。目前,该规范已被列入2021年第一批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项目计划,并将在实践中不断研究、完善,指导采购工作。


结语


通信行业招标投标活动在行政监管和企业自律的共同努力下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还面临一些难点、痛点问题,例如集中招标的实施和合同执行、评标专家的有效奖惩制度等。行政监管需要从根本上着手,构建更加完善的制度体系,在解决现有问题的同时,顺应《招标投标法》修订思路,争取政策红利,结合通信市场开发面临的新形势——投资领域多样化趋势,作出前瞻性的举措,持续丰富监管手段,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发挥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双重作用,为通信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刘 洋   李晓彤

作者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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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招标采购管理》2022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