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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每年6月底、12月底前上报政采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落实情况

  天津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该市滨海新区、静海区两个试点区如何更好落实相关政策提出了具体意见。

  据了解,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明确天津市滨海新区、静海区纳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天津市财政局转发了该通知,并提出提高思想认识、抓好贯彻落实、注重协调配合三方面意见。
  《通知》指出,相关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和市委、市政府绿色低碳发展行动部署的重要举措。试点区要高度重视推广应用绿色建材、促进政府绿色采购发展的重要意义,强化工作统筹,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政策效果。按照先行先试,逐步推广的原则,通过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建设一批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的绿色建筑,以点带面,有序推进,到2025年实现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政策实施的全覆盖,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为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天津贡献力量。
  试点区财政、住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选取试点项目,提出方法步骤,加强监督评价,将试点工作的各项要求和标准落实落细,取得实效。要注重及时总结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告市财政、住建、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
  同时,各相关单位还要注重协调配合。试点区财政、住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和引导采购主体、采购代理机构、项目承接主体、建材企业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等单位,积极参与试点工作,认真落实《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形成政策实施的工作合力。其中,区财政部门负责指导集中采购机构开展绿色建材批量集中采购工作,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区住建部门负责从明确试点工程项目、落实绿色建材采购要求、探索市场推广模式三个方面加强对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工程项目的引导、跟进和监管,明确各项目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积极培育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和高品质绿色建筑项目;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结合区域特点,因地制宜发展绿色建材产业,培育绿色建材骨干企业和重点产品。

来源:中国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