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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3月15日记者从广州市财政局获悉,近日该局联合市工信局转发《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简称《实施细则》),要求各级预算单位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市财政局、市工信局要求,广州各级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预算单位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200万元以下服务和400万以下的工程项目,采用定点议价交易方式实施的,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采购。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预算单位结合《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做法,贯彻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工程建设项目的采购预算及执行情况应在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系统中如实填报。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相关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中有大型企业参与,不能将联合体视同中小微企业。

  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强调,采购人应结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文件,做好采购需求管理,根据采购对象合理确定采购品目及所属行业,不得滥用“其他未列明行业”。按项目实施采购的,如属于《实施细则》第九条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情形,采购人应将相关说明及证明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后续采购活动。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