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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当日录入、次日生效!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每日公布

日前,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根据收集的企业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每日计算出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并向社会公布,信用信息当日成功录入,次日生效。

此次评价对象为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市政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全省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实施监督指导,制定招标代理机构评价标准,开发评价系统。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招标代理机构注册地及房屋市政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督权限,开展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其中,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价标准组织实施。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采用评价系统自动评价方式。评价系统根据收集的企业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每日计算出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并向社会公布。信用信息当日成功录入,次日生效。

在评价得分方面,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分由基本信用分、良好信用得分和不良信用扣分三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其中,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具备依法成立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工程招标代理服务相关内容;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的资金;具备从事招标代理服务履约能力,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等条件,即可获得基本信用分70分。良好信用得分的起始得分为0分,实行加分制,加分上限30分。由项目代理业绩、专业人员、专业培训等评分组成。不良信用扣分实行减分制,不设下限。主要是指招标代理机构在从事招标代理活动中受到的各类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司法判决等。

在信用信息采集与处理方面,基本信息、专业人员、专业培训信息由招标代理机构自主申报。信息发生变化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在评价系统完成变更申报。招标代理机构注册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的信息进行核实确认,省外入赣的招标代理机构申报的信息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实确认。项目代理业绩信息由评价系统从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自动获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录入不良信用信息前,应当下发“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扣分告知书”。招标代理机构对扣分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收到陈述、申辩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及时告知处理结果;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接录入评价系统。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赣建招〔2013〕9号)《关于加强全省工程建设项目代理机构信用档案建设的通知》(赣建招〔2019〕6号)同时废止。

据了解,2013年12月,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赣建招〔2013〕9号),将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系统记分标准分为失信行为和不良行为,并根据相关人员的不同权责划分对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从业人员分别进行扣分。2019年1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工程建设项目代理机构信用档案建设的通知》(赣建招〔2019〕6号),并发布《工程建设项目代理机构不良行为列表》,其中包括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传的企业基本信息和从业人员相关信息不完善、不真实或更新不及时的;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转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等。

原文链接:http://zjt.jiangxi.gov.cn/art/2023/1/12/art_41300_43316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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