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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采中心:速看,见证服务范围扩大了!

为贯彻落实国管局《关于提高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效能 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服务,统筹利用好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现有场所资源,国采中心制定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见证服务工作规程(试行)》,将见证服务范围由政府采购领域扩大至需要组织评审、磋商、谈判的国有资产出租等各类交易或其他资源配置活动,为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规范高效开展业务,防范风险提供支持。

据了解,规程包括委托及受理、场所预约及使用、专家抽取及使用、资料备份及见证证明、信息公开等八章,二十六条内容。

规程明确,委托人依法承担主体责任,负责交易或资源配置活动各环节的合规性,见证场所内相关环节的现场组织,保存交易等活动完整档案,真实、准确地发布信息和提供备份资料,妥善处理澄清、答疑或者质疑投诉等。

国采中心负责见证场所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网络和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根据需要提供政府采购等相关政策咨询服务,不参与交易等活动相关文件的编制、审核和现场组织,如发现活动过程或相关文件资料存在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及时提醒委托人予以纠正。

委托见证事项作为单独的见证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方式办理。非涉密和涉密见证项目分别通过国e采、国M-e采系统委托办理。对于涉密见证项目委托,委托人不具备电子政务内网条件的,可以通过国采中心专门的项目委托室在线办理委托事宜。见证项目由综合业务处统一受理,分配工程招标与采购处(以下简称“工程处”)办理。工程处在2个工作日内,根据见证项目是否涉密或属于集采目录内采购项目等情况,对委托方式、见证服务内容匹配性等进行审核后,指定项目经办人。

在场所预约与使用方面,见证场所使用由工程处统筹安排。委托人应提前不少于5个工作日进行预约,项目经办人根据预约顺序与委托人具体协商确定时间。项目经办人提前1个工作日检查调试见证场所内相关设施设备,确保正常使用,并在见证项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提供录音录像光盘1份。

在专家抽取与使用方面,委托人应结合见证项目情况明确所需专家的数量、专业要求和回避信息等,提前不少于3个工作日通过系统提交专家抽取申请。项目经办人核对专家抽取信息后提交综合业务处,提前1个工作日从财政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在资料备份及见证证明方面,委托人在国采中心备份的见证项目资料均采用电子文档形式,由委托人通过系统上传并可随时查看或下载。国采中心保存备份电子文档和音视频资料的期限为5年。申请由国采中心出具见证证明的,备份资料至少应当包括评审或磋商谈判小组身份材料,即:专家抽取表、委托人代表身份证明(姓名、所在部门、委托参与的具体事项等),以及小组成员现场签到表,评审或磋商谈判的报告、纪要等,能够证明评审或磋商谈判小组人员组成以及结果。项目经办人在3个工作日内核对备份资料,并制作电子版见证服务证书,履行国采中心内部审批程序后加盖专用电子印章。

此外,规程还提到,见证项目需事前、事后进行信息公开的,委托人应严格执行相关领域公告格式内容规定,通过系统提交拟公开的信息内容。项目经办人依据委托人提交或备份的资料对信息格式、内容一致性等进行审查,履行国采中心内部审核程序后发布在中央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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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https://www.zycg.gov.cn/freecms/site/zygjjgzfcgzx/zdfg/info/2023/7334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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