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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疫情管控,投标人不能按时履约怎么办?官方答疑来了

公告内容

近日,成都市住建局发布消息称,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保障广大市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成都市及各市内区(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已出台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鉴于部分建设领域从业人员需执行相关管控规定,对生产工作、业务办理等造成影响,该局现就疫情防控形势下若干问题做出提示。

1.问:如果因为疫情管控,监督人员不能到场,如何保证开评标活动正常开展?

答:各区(市)县住建行政监督部门应保证本部门监督工作人员核酸每日一检,确有特殊原因(如隔离、参加抗疫等),应提前更换监督人员,保证开评标监督工作正常进行。

2.如果因疫情管控,不能在工作日及时办理招标活动相关公示业务,是否可以在节假日办理?

答: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和市交易中心相关通知,全市各招标人、代理机构在住建行政监督部门招标文件编制系统提交通过后,可在节假日期间通过市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办理招标公告公示信息(含招标公告、澄清、补遗、评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公告等)业务。

3.新冠肺炎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应按照具体情况判断新冠肺炎疫情是否符合不可抗力的条件。

4.因新冠肺炎疫情造成工期延误及停工损失应如何处理?

答: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建设工期实际延误的项目,发包人应根据实际延误情况合理确定顺延工期,工期延误导致的停工费用损失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担。

5.因新冠肺炎疫情造成防控费用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2021版)》,发承包双方应细化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具体措施,因疫情常态化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

6.自去年以来很多建筑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是合同双方无法预计的风险,能否调整,如何调整?

答:建筑材料大幅上涨,合同未将此部分材料纳入可调材料的,发承包双方可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合同中价格风险约定和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三、维护合同公平原则,妥善处置价格风险争议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发承包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本指导意见,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协商确定。

7.问:我在成都一家施工企业工作,后天需要参加一个项目投标,现在出不去了,怎么办?

答:目前成都市房建和市政工程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标段已全面实行不见面开标、招投标线上投诉,投标人均可线上参与投标,如需投诉可在成都市招投标行政监督平台提交。

8.问:施工总承包和监理企业想申请稳增长信用激励加分,因疫情无法到统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怎么办?

答:市住建局充分考虑当前疫情情况,正在升级优化系统,后期企业可通过系统直接申报;统计部门的证明材料也可用“统计直报平台”的系统截图代替。

9.问:我是施工企业员工,因为静态管理,项目现金保证金业务无法办理,请问该怎么办?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通知,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进行阶段性缓缴。


市住建局联合市人社局于7月22日发布《关于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公告》,具体内容为缓缴期间,按相关规定需采用现金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施工企业,通过“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提交缓缴保证金承诺书及缓缴申请,经批准后可暂缓新开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手续办理。


若存在缓缴期结束后仍未实际开工等情况的项目,确需延长缓缴期限的,应在2022年10月20日(含)前通过系统报项目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0.问:我是一名农民工,在项目上做工两个月了,目前还没有拿到我的工资。现在静态管理了以后,项目上也没有开工,没得人,我不知道该去找谁要钱,也不知道在哪里维权?

答:首先应该找到项目的劳资专管员,要求施工企业、劳务单位尽快与你结算和支付工资,如果对方不满足你的要求,可以拨打项目维权公示牌上的维权电话,向项目所在地的住建部门、人社部门反映,要求予以协调解决。


由于疫情防控需要,无法到现场进行维权投诉和协调,所以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会留下你的联系方式,并且给你留下他们的联系电话,然后及时的跟踪反馈处理情况。如果不是情况十分的紧急,尽量通过电话或者微信等远程联系的方式协调解决相关的问题。

11.问:我是施工企业项目现场管理人员,最近因为疫情无法离开小区了,因此无法在实名制系统上在电子围栏范围内打卡,请问如何处理?

答:情况一:工地在疫情管控区域,全工地停工。这种情况可以向属地质安监站申请停工(即中止安监),中止安监后实名制系统上显示的该项目在建状态为“停工”状态,即可暂停打卡;

情况二:某一位管理人员在疫情管控区域,但工地照常施工,则需在《成都市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缺勤报备中申请请假,并选择代班的人员。

(来源:投标人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