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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筛选投资咨询评估机构

公告内容

近日,浙江省印发《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明确,对特别重要的项目或特殊事项的咨询评估任务,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限额以下的,省发展和改革委可以直接指定,分散采购限额以上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评估机构。其中,省发展和改革委审批的党政机关楼堂馆所、政法等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原则上由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评估。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审批且委托国铁集团统一运营的铁路项目,原则上须经过中国铁路经济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评估。

《办法》要求,省发展和改革委根据各专业处室的需求,确定咨询评估专业。根据确定的咨询评估专业,除特殊专业或事项外,原则上经过公开招标采购程序,提出咨询评估机构名单,报请委领导审核。确定咨询评估机构并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予以公告。

此外,《办法》还强调,咨询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所评估事项的项目单位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向项目单位摊支成本。承担咨询评估任务的咨询评估机构及与其有重大关联关系的单位不得承担同一事项的后评价任务,不得借承担咨询评估任务之机向有关单位承揽勘察、设计、造价、招标代理、监理等业务。


原文链接:https://fzggw.zj.gov.cn/art/2022/9/22/art_1229629046_4999454.html


来源:中国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