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近日,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公路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进一步规范天津市国省干线公路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突出事中事后监管能力。
《通知》明确检查范围:该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公路工程项目,并要求由委建管处、委设施处牵头组织成立检查组,成员包括滨海新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执法总队、公路中心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同时邀请相关专家参与检查。
本次检查工作采取网上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通过查阅招标前置材料、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和合同文件,检查内容具体包括:招标人在指定网站发布招标计划、公示公告情况;招标人是否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是否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招标文件中设定的证明事项是否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决定》(交法规〔2020〕1号)进行修改;招标人是否设定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资质、业绩加分设置是否合理;招标流程中各时间节点是否按规定要求设置等。
《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通知要求,准备相关项目的招标前期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保证金收取退还材料及合同文件等相关资料。检查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记录。检查工作结束后,及时汇总检查情况,对检查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具体标准。
来源:中国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