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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解析 | 电子化采购文件编制两个常见问题探讨

公告内容

编者按:

作者以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为例,对远程开标是否需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如何设置投标文件盖章方式进行了探讨。



目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时常点状散发,2021年成都分别在7月和11月出现了两次短暂的新冠肺炎疫情。疫情的点状散发对传统线下开标、评标工作带来不小的影响,不少项目因此延期,采购活动受阻。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下,电子交易系统优势凸显,投标人可在线获取招标文件,线上递交投标文件,远程不见面开标,评审专家线上评标,通过线上完成全部采购活动。

2021年6-12月,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全流程电子化开评标项目约530个。从传统的线下采购到线上采购,采购形式在转变。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需要注意哪些变化?笔者以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为例,对电子化采购文件编制中常见的两个问题进行了探讨。



远程开标是否需要设置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开展的“远程不见面开标”,实现了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线上演示、线上澄清、远程视频通话等功能,无需投标人亲自到达现场参加投标,投标人只需通过数字认证证书(CA证书)登录投标客户端来进行线上的演示或者澄清讲述等环节。如何验证投标行为是在法定代表人“授权”下进行的呢?是否有必要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专门设置法定代表人授权这一环节呢?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对CA证书作了如下定义:“CA证书具有数据电文交换中身份识别、电子签名、加密解密等功能。CA证书主要内容包括:证书服务机构的名称、证书持有人的名称及其签名验证数据、证书序列号、有效期、服务机构签名等。”这一定义表明,CA证书具有安全性、不可抵赖性,CA证书对法定代表人身份的识别具有唯一性,投标人通过CA证书对外所表达的信息视为法定代表人真实的意思表达。因此,通过CA证书投标的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招标文件中可以不要求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如何设置投标文件盖章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因此,通过CA证书加盖的电子印章与传统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7年第87号)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依据这一规定,在电子化采购的招标文件中,针对投标人加盖电子印章的要求应该如何设置呢?

实践中有两种不同做法:一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每一页均需加盖电子印章。若投标客户端具有一键加盖所有投标文件电子印章功能,那么从投标人的角度来看,每一页加盖电子印章也是相对简化的工作。二是除相关法规要求的固定格式中涉及盖章要求以外(如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其余的投标文件部分可不要求加盖电子印章。通过CA证书投标是投标人真实的意思表达,再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略显形式化,因此笔者更倾向于采用第二种做法。




作者:张先丽

作者单位: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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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招标采购管理》2022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