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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2人被撤销一级建造师注册

公告内容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建督撤字〔2022〕60号、建督撤字〔2022〕61号,对郑州XX置业有限公司李某,黑龙江省XX农场陈某作出处罚。

其中,李某在郑州XX置业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宁夏亿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宁夏鸿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宁夏中伟永安科技技术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经调查核实,陈某在黑龙江省XX农场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吉林同富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西藏喀瓦金建筑有限公司、西藏雪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决定撤销李某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李某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决定撤销陈某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陈某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责编:高杨)


建督撤字〔202260


李某:
  经调查核实,李某在郑州XX置业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宁夏亿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宁夏鸿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宁夏中伟永安科技技术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261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40号),你于2022617日签收,并于618日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部对你的陈述(申辩)不采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8月17日
建督撤字〔202261
陈某:
  经调查核实,陈某在黑龙江省XX农场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吉林同富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西藏喀瓦金建筑有限公司、西藏雪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261日向你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42号),你于202277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8月21日


来源:住建部、中国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