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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强化小额零星采购管理

公告内容

8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015和4824号建议的回复,回复了朱明跃和沈铁梅两位代表的意见。
朱明跃代表提出关于建设限额下电子化采购平台、通过电子化采购破除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的“玻璃门”的建议。沈铁梅代表则建议推进政府采购电商化建设,加强电子化平台监管,强化失信惩戒。
对此,财政部表示按照政府采购“抓大放小”的制度设计,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目前,大部分地区建立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小额零星采购电子卖场,为采购人提供更多选择。采购单位可按照内控要求,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或社会电商平台开展小额零星采购。
2022年还制定出台《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和《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2〕17号),进一步优化了小额零星采购程序和竞争机制。通过设定两阶段采购程序,在明确采购需求的基础上再竞争价格或质量,促进实现有效竞争,解决小额零星采购质次价高等问题。
下一步,财政部将按照《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积极推动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指导各地区和相关机构加快完善小额零星采购的电子化系统,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规范供应商资格管理,并通过免费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应用电子证照等措施,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成本,将电子化交易系统打造成扶“小”助“微”的基础设施,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同时,财政部将按照《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积极推动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加强与有关监管部门信用数据共享,依法限制违法失信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指导各地区和相关机构加快完善小额零星采购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不断优化完善系统控制、价格监测、行为预警等监管功能,促进实现“优质优价”采购,保障小额零星采购顺畅、高效。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824号建议的答复

财库函〔2022〕6号

  

朱明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政策推广政府限额以下采购平台帮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出的关于建设限额下电子化采购平台、通过电子化采购破除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的“玻璃门”等建议,对做好小额零星政府采购工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具有重要借鉴意义。财政部高度重视小额零星采购管理工作,在指导集中采购机构做好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基础上,2022年制定了《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和《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2〕17号),进一步优化了小额零星采购的程序和竞争机制,促进实现有效竞争,解决小额零星采购质次价高等问题。同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使用电子化采购系统开展框架协议等小额零星采购活动,为采购人提供便利。

  按照政府采购“抓大放小”的制度设计,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目前,大部分地区建立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小额零星采购电子卖场,为采购人提供更多选择。采购单位可按照内控要求,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或社会电商平台开展小额零星采购。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是政府采购重要的政策目标。财政部积极运用政府采购政策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通过提高预留采购份额、提升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规范资格条件设置、加大预付款比例等一揽子措施,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门槛,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提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下一步,财政部将按照《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积极推动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指导各地区和相关机构加快完善小额零星采购的电子化系统,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规范供应商资格管理,通过免费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应用电子证照等措施,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成本,电子化交易系统打造成扶“小”助“微”的基础设施,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国库司010-68552393

  财政部

  2022年6月17日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015号建议的答复

财库函〔2022〕9号

  

沈铁梅代表:

  您提出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平台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推进政府采购电商化建设,加强电子化平台监管,强化失信惩戒等建议,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升政府采购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政府采购平台主要分为两类:一是服务于限额标准以上,按法定采购方式实施的项目采购电子化系统;二是服务于集采目录内小额零星货物、服务采购的框架协议采购系统。此外,按照政府采购“抓大放小”的制度设计,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办公用品、人字梯、戏曲服装等集采目录外限额标准下采购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部分地方建设了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为集采目录外小额零星采购提供便利化采购渠道。采购单位可按照内控要求,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社会电商平台或线下实体店开展此类采购活动。

  财政部高度重视小额零星电子化采购管理工作,2022年制定出台《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和《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2〕17号),进一步优化了小额零星采购程序和竞争机制。通过设定两阶段采购程序,在明确采购需求的基础上再竞争价格或质量,促进实现有效竞争,解决小额零星采购质次价高等问题。下一步,财政部将按照《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积极推动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加强与有关监管部门信用数据共享,依法限制违法失信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指导各地区和相关机构加快完善小额零星采购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不断优化完善系统控制、价格监测、行为预警等监管功能,促进实现“优质优价”采购,保障小额零星采购顺畅、高效。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国库司 010-68553724

  财  政  部

  2022年6月17日

来源:财政部、今日招标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