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日前,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国有金融企业应按采购计划实施集中采购,并纳入年度预算管理。
《通知》要求,金融企业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效益原则,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有关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金融企业应按采购计划实施集中采购,并纳入年度预算管理。计划外的集中采购事项,应按企业内部相关规定报批。采购计划的重大调整,应按程序报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议。
《通知》强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式可按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通知》适用于国有金融企业,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含国有实际控制金融企业)、主权财富基金、国有金融控股公司、国有金融投资运营机构,以及金融基础设施等实质性开展金融业务的其他企业或机构。其他金融企业可参照执行。
来源|由“中国招标”编辑整理,如需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