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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宁夏:拟对项目经理实行扣分制动态管理

公告内容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草拟《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对项目经理实行扣分制动态管理。

《征求意见稿》强调,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经办具体代理事宜,对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负责。自治区财政厅对代理机构项目经理实行在线教育管理,在线培训包括初任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代理机构项目经理培训考试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开,作为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

《征求意见稿》明确对项目经理实行扣分制动态管理,项目经理代理的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代理机构被各级财政部门处理处罚的,系统自动对代理业务的项目经理进行扣分,总分100分,被行政处罚一次扣10分,分值低于80分的,项目经理应当重新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作为项目经理代理业务。代理机构项目经理完成在线培训、考试任务且考试合格人数(含80分,满分为100分)应达到5名以上,未达到的代理机构将暂停其接收代理业务权限,待其项目经理补考通过考试且符合人数要求的,恢复其接收代理业务权限。

《征求意见稿》还鼓励代理机构积极提升自身专业化能力,走差异化发展路线。代理机构对其经常代理领域进行深入研究,形成专项领域工作研究报告或研究成果,并经自治区财政厅组织评审达到优秀等次的,将作为年度综合信用评价加分项进行加分。评审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鼓励代理机构逐步衍生业务类型,积极开展采购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代理机构应逐步加强市场调查、采购需求标准制定、合同分类制定、履约验收方案制定等项目事前事中事后服务能力,逐步提升全过程咨询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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