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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市建设局、建设通
导读
2022年6月9日,李先生通过厦门市建设局官网的“局长信箱”栏目表达诉求,对目前厦门建设工程招投标实行的“评定分离”办法提出质疑,认为“评定分离”办法可能会导致“排斥中小企业参与”的现象发生,会让中小企业的生存更加困难。
6月15日,厦门市建设局在官网对此作出公开回复。
李先生质疑
厦门市建设局回复
你提交的关于“评定分离”办法相关投诉意见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局建筑业处认真研究,现将相关意见函复如下:
今年5月10日,在梳理一年多试点经验、结合厦门市实际,经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同意,市建设局出台发布《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办法(试行)的通知》(厦建筑〔2022〕51号,以下简称“51号文”)文件,旨在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更好地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加快工程建设,防范廉政风险。51号文的出台印发,不排斥中小企业参与中小型项目的竞争,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一是51号文的入围规则运用了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具有信用评价等级A、BB+等级企业达到1284家(总承包施工企业998家,专业承包施工企业286家),其中有不少企业为中小企业和外地企业。
二是51号文规定的定标要素设置需要结合招标项目,按照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不能设置超出招标项目规模、标准的考量指标,符合资质等级和业绩要求的中小企业都可以投标。
三是市级财政投融资3000万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我市全面试行“评定分离”办法的范围,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是否采用福建省统一的评标办法招标,并没有排斥中小企业参与。
总之,“51号文”的出台是为了更好促进我市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建筑行业企业做大做强,没有限制中小型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