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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湖南拟全面推行6类建筑企业“电子证照”和线上审批服务

公告内容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助力建筑企业纾困解难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全面推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等建筑企业“电子证照”和线上审批服务等具体措施。

近年来,湖南省建筑业持续快速发展,连续三年突破万亿大关,成为湖南省重要的产值大户、利税大户、就业大户。为进一步加大对建筑企业纾困解难力度,助力稳住全省经济大盘,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起草了《意见》。

《意见》指出维护市场秩序。加强诚信监管,强化工程招标人首要责任,切实做好人员履约及合同执行的监督管理。落实招标人负责制,积极推行“评定分离”,强化代理机构选取及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应用。对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实行“首错免罚”。不得排斥民营建筑企业参与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竞争活动,保障民营建筑企业平等地位。支持省内建筑企业采取联合体或与省外企业建立经营协作关系等方式,积极参与国有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建设。

《意见》强调深入推动“放管服”。全面推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等建筑企业“电子证照”和线上审批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申报房地产企业资质,引导建筑企业采用“投建营一体化”模式组织项目开发建设。各地应结合“市场主体倍增工程”、“金芙蓉工程”、“骨干税源企业培育行动”等,制定重点扶持建筑企业名录,帮助建筑企业解决工程款、项目超期结算以及项目融资等问题,助力建筑企业减负增效。

此外,《意见》还要求加强财税支持。对于有经营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建筑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对年度纳税总额达到3亿的国有建筑企业或企业集团,可减按10%的比例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对年度纳税总额达到1千万元的民营企业,鼓励建筑企业注册地视其经济贡献给予奖励。进一步理清建筑企业总公司、分公司、项目之间的核算关系,统一建筑施工企业收入、成本确认原则,明确相关税务政策,避免重复计税。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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