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日前,山东省印发《关于启用〈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注销申请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2年7月1日起启用《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注销申请表》。
《通知》强调,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注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启用《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注销申请表》。
凡已进行名录登记,且工商注册地在山东境内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申请注销名录登记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采购人移交档案,并通过邮寄方式,向省财政厅报送《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注销申请表》。省财政厅审核通过后,负责注销该机构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中的相关内容。
来源:中国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