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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告|招标文件编制违法,代理机构被责令改正

公告内容

6月21日,财政部发布第一千六百二十四号至第一千六百二十八号5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其中涉及的问题有:代理机构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招标文件评分机制不合理;采购项目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招标文件编制违法;招标文件编制不明确。

第一千六百二十八号公告中,投诉人投诉事项1为招标文件评分机制不合理;投诉事项2为代理机构限制其提出质疑。财政部调查认定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鉴于本项目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代理机构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责令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编制违法的问题限期改正。

据了解,该项目系深圳海关2021年保健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G21GK-A0000-D154。2021年12月27日,该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预算金额102.1万元,采购内容包括全自动核酸提取仪A、全自动核酸提取仪B、单人生物安全柜、高性能梯度PCR仪、梯度PCR仪、高压灭菌锅;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2022年1月26日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发布招标文件。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标准明确,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为:价格部分30分,商务部分15分,技术部分40分,服务部分15分。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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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招标文件明显存在‘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问题。”一位业界专家指出。同时,招标文件还有多处不合理之处。如,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该项目采购人为深圳海关,又以“★”号(实质性条款,如有其中一项不符合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标志注明“签订合同注意事项”中标人与深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深圳海关口岸门诊部)签订合同。采购人和实际签合同的主体名称不一致,这是不合理的。再如,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的编写”以“★”号标志注明投标人需提供《国产产品声明函》(针对投标产品为国产产品的),格式见附件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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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实务中较少采用“国产产品声明函”,一般要求投标人明确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产地等信息,据此即可判断是否为国产产品。

  从第一千六百二十八号公告的表述看,尚不清楚投标人的具体投诉内容,但项目被废标可能不仅仅是因为评分机制不合理。财政部调查认定投诉事项1(即评分机制不合理)部分成立,并指出本项目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招标文件编制违法,或许是综合多方面的原因作出的结论。
  第一千六百二十四号公告中,财政部在依法对“华中师范大学东南区学生公寓空调项目(二次招标)”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代理机构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第一千六百二十六号公告中,财政部在依法对“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指挥中心改建工程项目”(项目编号:GC-FGX210257)投诉案处理过程中,发现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对其作出罚款13849元的行政处罚。


 


附5则信息公告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六百二十四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大华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健康街2号塔子湖组团I地块S3栋办公A单元23层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华中师范大学东南区学生公寓空调项目(二次招标)”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大华公司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大华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财 政 部
  2022年6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六百二十五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B2021-26
  二、项目名称: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检测仪器采购项目(标项1)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建发(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43号12层43-(12)1201室
  被投诉人: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以下称装备中心)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3号
  当事人: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安众锐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锐森公司)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6号首钢体育大厦三层307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装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 锐森科技公司投标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技术指标要求,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采购人、装备中心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2.锐森科技公司提供的不是其投标产品的证明材料,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财 政 部
  2022年6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六百二十六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中国通信建设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 址:保定市竞秀区东风中路1559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指挥中心改建工程项目”(项目编号:GC-FGX210257)投诉案处理过程中,发现中国通信建设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中国通信建设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3849元的行政处罚。
  财 政 部
  2022年6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六百二十七号)
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CIT-ZG(Z)-2021080012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个人防护装备洗涤养护中心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东段19号
  当事人2: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当事人3:中集天达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中民经开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以下称中集公司)
  地 址: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新华大道一段8号、成都市武侯区长益路13号1栋1单元15层1510号
  当事人4:江西加平救援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广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以下称加平公司)
  地 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城东港区沿江工业基地九湖东路135号、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中路573号
  四、基本情况
  石家庄美涤洗涤设备有限公司、河南佳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以下称美涤公司)反映:1.评审委员会认为其未提供产品节能证书,不公平公正。2.加平公司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资格要求。3、4、5、7、8.中集公司多款产品使用虚假的品牌、产品和虚假的制造商,中标无效。6.中集公司并无本项目同类业绩,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无效。9.中集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属于虚假响应,中标无效。10.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中没有告知其依法投诉的权利。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美涤公司反映的问题1成立,6部分成立,问题2、3、4、5、7、8、9、10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编制不明确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2年6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六百二十八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G21GK-A0000-D154
  二、项目名称:深圳海关2021年保健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华恩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五里店260号院内15号办公楼207室
  被投诉人: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以下称海关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内大街6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海关采购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招标文件评分机制不合理;2.海关采购中心限制其提出质疑。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鉴于本项目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海关采购中心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责令海关采购中心就招标文件编制违法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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