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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 3人被撤销一级建造师注册

公告内容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建督撤字〔2022〕42号、建督撤字〔2022〕43号、建督撤字〔2022〕44号、建督撤字〔2022〕46号、建督撤字〔2022〕47号,对中国XX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席某、苏州市XX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李某、XX置地(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赵某、湖南XX职业技术学院孟某、XX钢铁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生产监测管理中心杨某作出处罚。

  其中,席某在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北京XX亚泰东方园林古建工程有限公司、山东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XX建设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李某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山东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经调查核实,赵某在XX置地(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广州XX洁净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市XX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宁夏XX电力工程有限公司、XX建业(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XX源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住建部在2021年5月29日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晋升甲级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两家企业同时为孟某缴纳社保。经核查,孟某在湖南XX职业技术学院工作期间,违规将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在四川本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规定,属“挂证”行为;经调查核实,杨某在XX钢铁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生产监测管理中心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注册在四川XX建设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决定撤销席某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席某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决定撤销李某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李某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决定撤销赵某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赵某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决定撤销孟某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许可,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孟某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决定撤销杨某的监理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杨某不得再次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



附原文:


  建督撤字〔2022〕43号
  席某:
  经调查核实,你在中国XX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北京XX亚泰东方园林古建工程有限公司、山东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XX建设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住建部于2022年3月23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17号),你于2022年4月6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住建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住建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6月1日
  
建督撤字〔2022〕44号
  李某:
  经调查核实,你在苏州市XX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山东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住建部于2022年3月23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18号),你于2022年4月2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住建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住建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6月1日
  
建督撤字〔2022〕42号
  赵某:
  经调查核实,你在XX置地(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广州XX洁净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市XX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宁夏XX电力工程有限公司、XX建业(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XX源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住建部于2022年3月23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20号),你于2022年4月12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住建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住建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6月1日
  
建督撤字〔2022〕46号
  孟某:
  住建部在2021年5月29日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晋升甲级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两家企业同时为你缴纳社保。经核查,你在湖南XX职业技术学院工作期间,违规将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在四川本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规定,属“挂证”行为。
  住建部于2021年9月16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66号),你于2022年4月12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住建部决定撤销你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许可,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住建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6月1日
 
建督撤字〔2022〕47号
  杨某:
  经调查核实,你在XX钢铁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生产监测管理中心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注册在四川XX建设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住建部于2021年10月28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72号),你于2022年4月27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决定撤销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住建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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