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欢迎来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位置 返回首页 资讯中心 菏泽推行供应商信用承诺制 投标可不再提供资格证明

菏泽推行供应商信用承诺制 投标可不再提供资格证明

公告内容

为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建设,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菏泽市财政局与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印发了《关于实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旨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供应商投标便利度。
一、零证明。供应商资格承诺制以提供规范格式的声明函为载体,变冗杂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为标准统一、内容明确的资格承诺制。针对菏泽市范围内参加非招标方式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活动的供应商,只需提供规定格式的声明函,即可替代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等资格证明材料,解决了长期以来资格证明材料时限不祥、内容不明、标准模糊等问题。
二、明责任。供应商对承诺内容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发现虚假承诺,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由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依法给予罚款、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举措,实现了将“事中把关”的模式向“事后监管”的形式转变,切实做到“无事不扰,利剑高悬”。
三、惠企业。在以往的采购项目中,供应商须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逐项提交证明材料,常常会因为时间节点要求、格式内容错误等原因而导致无效投标。资格承诺制将通过一张小小的承诺函,解决了一直困扰供应商的办证多、办证难等问题,大大减少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时间和财务成本,合理规避了因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失误或缺漏而导致废标的风险,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当事人信用意识、责任意识,保护和激发了中小企业活力。
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的推行对自觉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努力营造市场主体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菏泽市一方面将加快资格承诺在所有采购方式项目中的全覆盖,提升市场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另一方面,对于虚假承诺的情况,也将及时向行业监管部门反馈处理,做到“放松不放纵”,保障政府采购市场的公平有序竞争。

(来源: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