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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没有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是应当拒收该单位的投标,还是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否决该单位的投标?

公告内容



某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招标公告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向招标代理机构登记购买了招标文件的组织,否则不得参加投标。某单位没有购买招标文件,但是准时送达了投标文件,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请问招标代理机构是应当拒收该单位的投标,还是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否决该单位的投标?






招标代理机构是应当拒收该单位的投标。

拒收投标与否决投标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招标公告中对购买招标文件方式要求的约定应当属于拒收项而非否决项。招标代理机构在接收投标文件时,应当核对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记录,该项工作是经招标公告公示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义务,而非评标委员会在评标阶段的评审内容。因此,未按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应当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拒收,不能进入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招标公告规定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得参加投标的,招标文件发售期截止后,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可以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这实际上明确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招标人可以在招标公告中规定拒收未领购招标文件的投标。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2021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