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欢迎来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位置 返回首页 资讯中心 住建局:35家建企、4名建造师被清出建筑市场,禁止承接新工程!

住建局:35家建企、4名建造师被清出建筑市场,禁止承接新工程!

公告内容

来源:常州市住建局、建设通


导读

4月15日,常州市住建局通报了常州市建筑行业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暨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处理情况:

(一)对17家建筑企业4名注册建造师清出本市建筑市场未经解禁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新工程业务

1. 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建造师:周*彬。

2. 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 苏州美*德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4. 浙江*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 深圳*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6. 江苏*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7. 深圳市*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 上海*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建造师:戚*

9. 迈*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10. 南京*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1. 江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2. 上海*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3. 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建造师:方*。

14. 苏州*博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5. 山东*远建安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建造师:郑*考。

16. 上海*探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17. 江苏*点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二)对7家施工企业列为我市重点监控企业3名注册建造师未经解禁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担任新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

1. 常州*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建造师:朱*程。

2. 江苏*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 南通*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4. 中*七局(上海)有限公司。

5. 上海*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6. 上海*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建造师:金*梁。

7. 江苏*杉建筑有限公司,注册建造师:张*

(三)对17家建设单位7家施工企业4家劳务企业作为问题典型进行通报

1. 常州*龙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2. 常州*弘置业有限公司。

3. 常州*儒置业有限公司。

4. 常州*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 溧阳*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6. 常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 常州金*达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 常州市*辉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9. 常州长兴*廷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 常州*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1. 常州市*威置业有限公司。

12. 常州*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3. 常州市*望置业有限公司。

14. 常州*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5. 常州市*信置业有限公司。

16. 常州*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7. 常州*麻置业有限公司。

18. 江苏*中集团有限公司。

19. 常州市*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 苏州金*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1. 中*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22. 中*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23. 湖北*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4. 江苏*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5. 常州*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6. 上海*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7. 溧阳市*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8. 江苏*汇建设有限公司。

(四)16家施工企业4家劳务企业,应规范劳务队伍管理,由事发地建设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1. 中*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

2. 中*建设有限公司。

3. 常州市*绪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4. 常州*建建设有限公司。

5. 江苏*厦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6. 常州*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 江苏*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8. 江苏*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9. 江苏*润建设有限公司。

10. 中*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11. 常州*达建设有限公司。

12. 南京恒*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13. 苏州*品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14. 宏*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15. 常州*防工程有限公司。

16. 江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7. 上海*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18. 常州*安劳务有限公司。

19. 淮安市*城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20. 江苏*伟建设有限公司。

(五)对18家劳务作业企业清出我市建筑市场未经解禁不得承接新工程劳务作业。对于已经列入我市履行告知手续劳务作业企业名录的,予以剔除;对于未列入劳务作业企业名录的,不再列入

1. 无锡*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 江苏*源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 南通*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4. 万旭*业集团有限公司。

5. 泰兴市*华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6. 江西*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7. 宣城市*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8. 郎溪*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9. 上海*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0. 上海*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1. 山东*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12. 江苏*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13. 安徽省*云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14. 杭州*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15. 安徽省芜湖市*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16. 四川*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17. 百安*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8. 福建中*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六)对61位农民工组织者(见附件)作为问题典型予以通报。建筑业企业应慎用其从事施工管理和劳务作业。

下阶段工作要求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督查,对上述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业企业收缴双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经解禁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新工程业务对列入重点监控的建筑业企业收缴双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进行重点监督管理对被清出我市建筑市场、列入重点监控和作为问题典型被通报的建筑业企业不予发放常州市2021年度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二)各建筑业企业不得选用主管部门公布的劳务作业企业名录以外的劳务作业企业,尤其不得选用上述被通报的18家劳务作业企业从事项目劳务作业,同时应谨慎使用上述被通报的61名农民工组织者以及2008年以来被通报的495名农民工组织者

文件原文:

图片

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根据国家、省、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苏人社明电〔2021〕14号)和《常州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常治欠办〔2021〕8号)文件要求,我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围绕根治农民工欠薪工作目标,于2021年11月中旬至2022年春节前组织开展了建筑行业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以来,受新冠疫情防控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影响,叠加建筑原材料价格上涨、部分房地产企业资金链紧张等因素,给我市建筑行业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带来了严峻挑战,我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应对,将防范和化解因拖欠工程款引发农民工工资拖欠风险作为春节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多措并举全力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一是组织开展了全市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将治欠保支“四项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对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进行排查、不留死角,及时发现解决制度落实问题和农民工工资拖欠隐患;二是对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工程款收支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摸排,在督促各建设工程项目上报《常州市在建工程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调查表》基础上,对项目工程款支付进度和农民工工资收付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对于工程款支付不正常有拖欠工资隐患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上存在较大漏洞的项目,重点关注、跟踪管理,同时多次组织召开现场协调会议,敦促建设、施工单位及时做好资金筹措,积极解决源头资金问题;三是强化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置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值班值守做好投诉接待、全力以赴进行协调处置;四是研究制定房地产预售资金托管项目保障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衔接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采用定向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形式,有效缓解了部分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资金压力。

二、主要问题案例

今年元旦春节期间,大部分施工企业能从大局出发,克服困难、积极应对,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保证了春节前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工作,维护了社会稳定。但仍有少数企业未能尽到保障农民工工资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部分农民工组织者为了自身利益,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由,采取非正常手段恶意讨薪,造成较坏的社会影响,有关情况如下:

……

以上项目涉及农民工工资问题在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协调下绝大多数虽已基本解决,但也反映了部分建筑企业对劳务用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对社会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

三、处理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打击不法行为,遏制因拖欠工资问题造成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建立严重欠薪失信行为联动惩戒机制的意见》(苏人社发〔2015〕395号),对上述建筑业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对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17家建筑企业和周*彬等4名注册建造师清出本市建筑市场未经解禁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新工程业务

1. 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建造师:周*彬(注册号:粤1312006200**1317)。

2. 歌山*设集团有限公司。

3. 苏州*瑞德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4. 浙江*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 深圳*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6. 江苏*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7. 深圳市*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 上海*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建造师:戚*(注册号:沪1312015202005356)。

9. 迈*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10. 南京*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1. 江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2. 上海*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3. 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建造师:方*(注册号:浙1332020202**1499)。

14. 苏州*博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5. 山东*远建安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建造师:郑*考(注册号:鲁1652018202**0345)。

16. 上海*探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17. 江苏*点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二)对常州*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7家施工企业列为我市重点监控企业。朱*程等3名注册建造师未经解禁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担任新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

1. 常州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建造师:朱*程(注册号:苏132151**4421)。

2. 江苏*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 南通*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4. 中*局(上海)有限公司。

5. 上海*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6. 上海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建造师:金*梁(注册号:沪131192**0604)。

7. 江苏永*建筑有限公司,注册建造师:张*(注册号:苏232161**6004)。

(三)对常州*龙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7家建设单位、江苏*中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施工企业、常州*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4家劳务企业作为问题典型进行通报

1. 常州*龙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2. 常州*弘置业有限公司。

3. 常州*儒置业有限公司。

4. 常州*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 溧阳*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6. 常州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 常州金*达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 常州市*辉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9. 常州长兴*廷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 常州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1. 常州市*威置业有限公司。

12. 常州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3. 常州市*望置业有限公司。

14. 常州*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5. 常州市*信置业有限公司。

16. 常州*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7. 常州*麻置业有限公司。

18. 江苏*中集团有限公司。

19. 常州市*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 苏州金*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1. 中*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22. 中*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23. 湖北*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4. 江苏*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5. 常州*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6. 上海*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7. 溧阳市*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8. 江苏*汇建设有限公司。

(四)中*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等16家施工企业、上海*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4家劳务企业,应规范劳务队伍管理,建立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由事发地建设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1. 中*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

2. 中*建设有限公司。

3. 常州市*绪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4. 常州*建建设有限公司。

5. 江苏*厦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6. 常州*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 江苏*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8. 江苏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9. 江苏*润建设有限公司。

10. 中*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11. 常州*达建设有限公司。

12. 南京*建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13. 苏州*品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14. 宏*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15. 常州*防工程有限公司。

16. 江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7. 上海*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18. 常州*安劳务有限公司。

19. 淮安市*城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20. 江苏*伟建设有限公司。

(五)对无锡*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18家劳务作业企业清出我市建筑市场未经解禁不得承接新工程劳务作业。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第7号公告要求,对于已经列入我市履行告知手续劳务作业企业名录的,予以剔除;对于未列入劳务作业企业名录的,不再列入

1. 无锡*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 江苏*源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 南通*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4. 万旭*业集团有限公司。

5. 泰兴市*华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6. 江西*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7. 宣城市*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8. 郎溪*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9. 上海*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0. 上海*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1. 山东*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12. 江苏*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13. 安徽省*云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14. 杭州*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15. 安徽省芜湖市*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16. 四川*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17. 百安*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8. 福建中*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六)对刘国祥等61位农民工组织者(见附件)作为问题典型予以通报。建筑业企业应慎用其从事施工管理和劳务作业。

四、下阶段工作要求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督查,对上述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业企业收缴双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经解禁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新工程业务对列入重点监控的建筑业企业收缴双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进行重点监督管理对被清出我市建筑市场、列入重点监控和作为问题典型被通报的建筑业企业不予发放常州市2021年度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二)各建筑业企业不得选用主管部门公布的劳务作业企业名录以外的劳务作业企业,尤其不得选用上述被通报的18家劳务作业企业从事项目劳务作业,同时应谨慎使用上述被通报的刘国祥等61名农民工组织者以及2008年以来被通报的495名农民工组织者

(三)各建设单位应切实执行《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21〕3号),严格依法发包、保证建设资金到位和工程款支付。各有关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应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第724号令)及《常州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常住建规〔2020〕3号),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

(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年度农民工工资投诉暴露出来施工承发包违法行为的问题,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要求,予以依法查处。同时按照《关于印发<常州市建筑工程市场行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常住建〔2021〕63号)要求,持续深入开展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整治,大力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对于劳务用工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等突出问题,加强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督查建筑业企业落实好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户和银行卡代发农民工工资等制度。同时应加强与信访、公安、人社、金融、司法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严厉打击恶意讨薪、携款藏匿等行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刘国祥等61名慎用人员情况表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6日

图片图片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