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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后又弃标,重庆这两家公司被通报
中标后又弃标,重庆这两家公司被通报
公告内容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公布
又
有
2位
中标候选人中标后弃标:一位是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另一位则是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并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
累计目前为止,已有
17位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
,
33名候选人未缴纳低价风险保证金。
|具体情况如下:
01
投标人:
重庆平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4,在“
德感工业园和艾片区一期平场工程(二标段)(第二次)项目”
中,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记3分。
通报项目详情
公告原文件
02
投标人:
湖南龙呈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3月16日,在“
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桥洞民俗风情街专用配电工程(第二次)
”项目中,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记6分,并被纳入重点关注名单。
通报项目详情
公告原文件
中标人弃标,除了扣分,也要承担违约责任。
1.当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弃标的,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合同等。
2.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招标结束后中标人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要承担违约的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标不易,轻易弃标得不偿失,也让多少的心血付之一炬,希望大家认真对待每一次招投标活动,诚实守信、遵守规则,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建设库)
相关链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世界银行
亚洲发展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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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名企排行网
招标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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