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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告|供应商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却未成交,一项目被责令重新采购

公告内容

1月14日,财政部发布第一千五百零一号至第一千五百一十三号13则信息公告。其中涉及的问题有:相关供应商中标(响应)产品不满足招标(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招标文件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投诉人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且其报价最低,但未能成交;询价文件编制不规范;磋商文件编制不规范;代理机构未依法定程序组织磋商活动;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两家采购人、两家代理机构分别被警告。

第一千五百零一号公告中,投诉人诉称,云南智控公司中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财政部调查认定投诉事项成立。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确认采购活动违法。

第一千五百零三号、第一千五百零四号公告系两则行政处罚结果公告。据了解,财政部在依法对“贵州特勤局训练基地靶场建设项目”(项目编号:DXZB2021-043)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设置存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规定的“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对贵州省公安厅特勤局、对贵州东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此前,财政部曾就本项目于2021年11月30日发布第一千四百五十五号信息公告。该公告中,投诉人诉称,招标文件关于“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的政策依据已经废止;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设置具有排他性。财政部调查认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未依法编制招标文件的问题限期改正。

第一千五百零五号公告中,投诉人诉称,正脉教育公司响应产品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财政部调查认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本项目成交结果无效。

第一千五百零六号公告中,投诉人诉称,其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且其报价最低,但未能成交。财政部调查认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询价文件编制不规范的问题限期改正。

据了解,该项目系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职工食堂食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G-DLP-2021-0827。2021年10月15日,该项目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预算金额145万元,采购物资主要包括面条、米线、畜禽肉、水产品、禽蛋、冻品、蔬菜、水果、豆腐及豆制品、调料等。10月22日发布更正公告,将原询价公告中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作出更正。10月26日,发布成交公告及询价文件。

关于确定成交服务商原则,询价文件明确,由询价小组结合响应文件及报价,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服务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服务商及排序;由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服务商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服务商。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和格式”附件1.报价函(格式)明确,“……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评审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文件或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规定,询价采购适用于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进一步细化明确,询价小组应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询价采购中,报价最低者一定是成交供应商吗?业界专家指出,“报价最低”的前提是“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何为“质量和服务相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解释说明,其指的是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第一千五百零六号公告中,投诉人诉称,其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且其报价最低,但未能成交。财政部支持了其投诉,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第一千五百一十号公告中,投诉人提出3项投诉事项:1.投诉人未参与本项目磋商过程,导致其权益受到损害。2.本项目采购流程不规范,损害投诉人权益。3.磋商小组评审不严谨,损害投诉人权益。财政部调查认定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投诉事项1、3缺乏事实依据。责令采购人就磋商文件编制不规范、代理机构就未依法定程序组织磋商活动及磋商文件编制不规范的问题限期改正。

第一千五百一十一号、第一千五百一十二号公告中,财政部在依法对“2021年泳池水处理循环系统项目”(项目编号:CLZ0121ZJ00ZC71)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对湛江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国家体育总局湛江潜水运动学校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第一千五百一十三号公告中,投诉人诉称,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招标文件价格评价项占比过低及招标文件内容不明确。财政部调查认定投诉事项部分缺乏事实依据,部分无效,驳回投诉。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编制问题限期改正。

(责编:戎素梅)



附13条信息公告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五百零一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C-HGX210841W
二、项目名称:国家移民管理局常备力量第二总队购买音视频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云南中软智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小龙村6幢6单元302号
被投诉人1:国家移民管理局常备力量第二总队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小板桥办事处羊甫社区大羊甫村705号
被投诉人2: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国采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章胡同9号院1号楼一层
相关供应商:云南智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云南智控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王旗营金领地大厦9层办公4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本项目评审有误,其应通过符合性审查。2.云南智控公司中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根据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成立。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确认采购活动违法。
财 政 部
2022年1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五百零二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CLT20210391
二、项目名称: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爱玛客服务产业(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天津开发区黄海路8号海盈公寓-1208
被投诉人1: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
地  址:成都市人民南路3段18号
被投诉人2: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9栋1单元20层2015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为:其项目服务方案部分的扣分原因不合理,对其评分畸低,评审过程存在分值汇总计算错误。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财 政 部
2022年1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五百零三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贵州省公安厅特勤局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汤家坡89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贵州特勤局训练基地靶场建设项目”(项目编号:DXZB2021-043)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设置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规定的“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贵州省公安厅特勤局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财 政 部
2022年1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五百零四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贵州东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区G(03)07地块麒龙中央商务大厦二期B1座(B1)20层2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贵州特勤局训练基地靶场建设项目”(项目编号:DXZB2021-043)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设置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规定的“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贵州东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财 政 部
2022年1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五百零五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WHQD ZC2021-042
二、项目名称:华中师范大学“南湖e站硬件及相关系统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卓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57号6幢102-40室
被投诉人: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江岸区黄浦路312号亚安花园1栋2层3室
当事人:华中师范大学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珞喻路152号
相关供应商:广州正脉教育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正脉教育公司)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总部中心16号楼1201房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7为:正脉教育公司响应产品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投诉事项8为:磋商文件部分评审因素不合理。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事项5、6部分成立。根据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7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4、8为无效投诉事项。本项目成交结果无效。
财 政 部
2022年1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五百零六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G-DLP-2021-0827
二、项目名称: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职工食堂食品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华南顺芳圆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周庄村北京大洋路农副产品市场南方菜厅30号
被投诉人: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1号恩济西园产业园16号楼A座
当事人: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龙塘路西段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3为:其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且其报价最低,但未能成交。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成立,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询价文件编制不规范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2年1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五百零七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0733-21172728
二、项目名称:6000米工作级ROV及收放系统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南国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588号芯城科技园3幢12层1201号
被投诉人: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2号楼A栋8层801、802、803室
当事人: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南25号南沙科技创新中心A4栋2楼208-218房
相关供应商:上海中车艾森迪海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中车公司)
地  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飞舟路321号A3区、B区3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为:上海中车公司不满足招标文件指标要求。投诉事项3为:评审专家不具有专业性。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财 政 部
2022年1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五百零八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WKZB2011BJI301858
二、项目名称:2021年度公安部卫星通信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洪大亚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7号楼3单元2209室
被投诉人: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B座5层
当事人:公安部机关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航天万达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航天万达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丰滢东路1号院9号楼201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航天万达公司不是中小微企业,不具有中标资格。2.航天万达公司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在质疑答复时提供虚假情况。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财 政 部
2022年1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五百零九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WKZB2011BJI301858
二、项目名称:2021年度公安部卫星通信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星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街道湖畔路北段366号1栋3楼1号
被投诉人: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B座5层
当事人:公安部机关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航天万达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航天万达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丰滢东路1号院9号楼201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为:航天万达公司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或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等情形,不具有参与本项目评审资格,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财 政 部
2022年1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五百一十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C-HCX210949
二、项目名称:济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指挥中心建设和升级改造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东通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二环东路3966号东环国际广场3-2406
被投诉人1:济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济南市历城区机场路369号
被投诉人2: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国采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投诉人未参与本项目磋商过程,导致其权益受到损害。2.本项目采购流程不规范,损害投诉人权益。3.磋商小组评审不严谨,损害投诉人权益。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根据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3缺乏事实依据。
责令采购人就磋商文件编制不规范、国采中心就未依法定程序组织磋商活动及磋商文件编制不规范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2年1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五百一十一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湛江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湛江商务大厦903房之一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2021年泳池水处理循环系统项目”(项目编号:CLZ0121ZJ00ZC71)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湛江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财 政 部
2022年1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五百一十二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国家体育总局湛江潜水运动学校
地  址: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海滨大道南42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2021年泳池水处理循环系统项目”(项目编号:CLZ0121ZJ00ZC71)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国家体育总局湛江潜水运动学校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财  政  部
2022年1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五百一十三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Z20210206-0184
二、项目名称:中南大学科学研究部科研管理及大数据服务平台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南立森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39号长沙中电软件园一期9栋2楼A212室
被投诉人1:中南大学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左家垅
被投诉人2: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金海路128号领智工业园第A6栋101房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为: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投诉事项3为:招标文件价格评价项占比过低及招标文件内容不明确。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根据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3部分缺乏事实依据,部分无效,驳回投诉。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编制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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