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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中注明的编制日期可以早于开标时间吗?

公告内容

最近有个工程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7月3日。评标时发现:某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落款的编制时间是6月30日,比投标截止时间(也就是开标时间)还提早了三天。招标文件对此类情形没有作出任何规定。

请问:投标文件的编制日期可以早于开标时间吗?出现这种情形该如何处理?

答:投标文件注明的编制日期当然可以早于投标截止时间。

该投标文件如无其他问题,属于实质性响应的有效文件,评标委员会不得因其落款时间早于投标截止时间而对其作出任何不利处理。

 

来源:张生解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