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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持续营造公平竞争的政采市场环境

公告内容

广东省珠海市财政局近日发布《关于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点在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落实助企优惠政策、推进采购人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加强采购监督管理等方面发力,持续营造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为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通知》提出,要严格执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持续开展“三库”清理。实行公平竞争审查机制。采购人公开采购文件前,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严格执行“负面清单”。《珠海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负面清单》的执行落实情况纳入对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范围。
为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通知》要求推进实施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启动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实现全流程在线办理完成。持续助力企业金融信贷。健全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功能,完善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流程。加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推广,拓宽企业履行合同的资金获取渠道,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要协助做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推进工作。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通知》强调,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规范保证金收取。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收缴比例。对中小微企业收取的履约保证金比例不得高于合同金额的5%。对于后付费项目,原则上不再收取履约保证金。实行合同预付款制度。对于采购人与中小微企业签订合同的,应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30%,预付款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在落实助企优惠政策方面,《通知》要求采购人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从2022年开始,主管预算单位需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上一年度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具体情况,并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要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商品快递包装、绿色建材、乡村振兴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功能,助力企业发展壮大。
为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通知》提出要加强采购需求管理。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前,可以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采购人应当建立审查工作机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
为加强采购监督管理,《通知》提出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加强对各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监管,并将对监管对象的检查与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良好秩序。强化联合奖惩,促进形成“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在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和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方面,《通知》也分别提出了明确要求,采购人应当在部门预算批复后汇总并“一揽子”公开本单位全年采购意向。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在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保障供应商对采购结果的知情权。此外,要及时签约缩短交易时间,及时组织履约验收;加快采购资金支付。  
   (袁瑞娟)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