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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要求,单项合同400万元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目前,中央和部分省建立小额零星工程库,就是对于没有达到招标规模的通用工程通过建立库的方式由采购人在库中随机抽取来确定承接主体,这种方式是否有法律依据?县级部门也想根据中央省市做法来建立小额工程库可行吗?
答: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应当由采购人按采购项目组织实施,实践中确有地方对小额零星工程项目采取建立相关供应商库的方式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对此类供应商库,凡是符合工程建设项目基本要求的供应商都可入库,不能以供应商规模、业绩等条件为入库条件。采购人在采购限额以上相关工程时,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不能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