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8月1日起,四川省各级采取竞争性谈判或者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可以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系统随机抽取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库中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供应商,具有同等机会被随机抽取、邀请参加采购活动。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供应商的随机抽取和邀请工作。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近日发布的《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系统随机抽取和邀请供应商试运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具体抽取、邀请基本流程如下:
登录系统→推送项目信息→录入抽取申请→提交抽取申请→确认参与随机抽取→随机抽取供应商→发出邀请书→公布随机抽取信息
《规则》强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加强随机抽取和邀请供应商工作的监督和内控管理,严格按照《规则》要求进行操作,不得随意调整邀请供应商的方式,不得改变随机抽取结果或者擅自终止采购活动;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不得高于项目实际需要设置供应商的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许可等资质条件,不得随意变更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及抽取要求,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和本规则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严禁干预或者操纵随机抽取工作,严禁借用、转让、售卖资质或者被邀请资格,严禁违规收集、获取处于保密状态的被邀请供应商信息以及其他恶意串通、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
附《规则》原文、《邀请书》(模板)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系统随机抽取和邀请供应商试运行规则》的通知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川财采〔2021〕79号)工作安排,我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系统随机抽取和邀请供应商试运行规则》,现予发布,请按此执行。
附件: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系统随机抽取和邀请供应商试运行规则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7月30日
四川省政府
采购供应商库系统随机抽取和邀请供应商试运行规则
一、适用范围
2021年8月1日起,四川省各级采取竞争性谈判或者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可以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系统(以下简称供应商库)随机抽取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库中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供应商,具有同等机会被随机抽取、邀请参加采购活动。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供应商的随机抽取和邀请工作。
二、基本流程
(一)登录系统。采购代理机构下载安装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互联互通驱动,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本单位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登录供应商库,绑定身份信息,进行系统操作。
(二)推送项目信息。采购代理机构申请随机抽取前,应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执行系统,将采购项目信息推送至供应商库。
(三)录入抽取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仔细核对、确认采购项目,严格按照事前依法确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及相关执行要求,录入采购项目基本信息、供应商资格条件、项目所在地、拟邀请供应商数量、确认参与随机抽取截止时间(即随机抽取开始时间)、获取采购文件要求、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等抽取申请信息。
(四)提交抽取申请。供应商库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录入的抽取申请信息生成邀请书(模板附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随抽取申请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抽取申请的时间至供应商确认参与随机抽取截止时间不得少于 2 个工作日。采购代理机构拟邀请供应商数量不得低于 3 家。供应商库中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数量达到拟邀请供应商数量的两倍,才能提交抽取申请;未达到两倍的,经采购人同意,修改拟邀请供应商数量后重新提交抽取申请。供应商库中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足 6 家的,可以依法选择其他方式邀请供应商。
(五)确认参与随机抽取。确认参与随机抽取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库,结合自身实际,选择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采购项目、确认参与随机抽取后,纳入该项目随机抽取范围。供应商确认后,因修改在供应商库中的资格、意向业务地区及采购品目等信息,导致不再满足项目抽取条件要求的,不纳入随机抽取范围。
(六)随机抽取供应商。供应商确认参与随机抽取时间截止后,确认参与且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供应商数量达到拟邀请供应商数量两倍时,供应商库自动开始随机抽取,确定被邀请供应商,随机抽取完成;未达到两倍的,终止本次抽取,经采购人同意,调整拟邀请供应商数量后重新进行随机抽取。供应商库中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足 6 家的,可以依法选择其他方式邀请供应商。
(七)发出邀请书。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供应商库向被邀请供应商发出邀请书,被邀请供应商应及时登录供应商库下载邀请书,并严格按照邀请书载明的事项获取采购文件,依法参加采购活动。被邀请供应商成功获取采购文件后,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须提供邀请书和成功获取采购文件的证明材料。
(八)公布随机抽取信息。随机抽取完成后,供应商库将加密保存被邀请供应商名单。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顺延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及时在供应商库修改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登录供应商库解密被邀请供应商名单,在发布结果公告或者项目终止公告时,公开随机抽取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拟邀请供应商的数量和被邀请供应商的名单等信息。
三、其他要求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加强随机抽取和邀请供应商工作的监督和内控管理,严格按照本规则要求进行操作,不得随意调整邀请供应商的方式,不得改变随机抽取结果或者擅自终止采购活动;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不得高于项目实际需要设置供应商的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许可等资质条件,不得随意变更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及抽取要求,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二)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和本规则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严禁干预或者操纵随机抽取工作,严禁借用、转让、售卖资质或者被邀请资格,严禁违规收集、获取处于保密状态的被邀请供应商信息以及其他恶意串通、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地区随机抽取邀请供应商工作的监督指导,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执行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财政厅。
供应商库操作手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或者供应商库登录页面下载,操作执行中涉及供应商库操作等方面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28-86727173、86728005;涉及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使用有关要求,请在供应商库登录页面查看“数字证书办理使用要求”;涉及政策制度方面的问题和意见请向财政厅反馈,邮箱:scczzfcg@163.com。
邀请书(模版)
受(采购人名称)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邀请你单位按照以下要求依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分包名称:
四、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五、采购方式:
六、项目概况:(主要介绍工程施工的主要内容,实行电子化采购的,需要明确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以及所使用的交易系统注册登录方式)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
八、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采购文件获取的开始和截止时间)
2.方式:(线下或在线获取采购文件)
3.途径:(获取采购文件的地址或者系统登录地址)
特别提示: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前,请确认你单位资格条件未发生变化,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否则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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