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2)在资格条件设置违法影响结果公平公正的情况下,专家认为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是否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3)《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要求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招标文件资格条件仅要求供应商提供资产负债表,专家认为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并拒绝评审,是否正确?
(2)若因资格条件设置违法,专家停止评标工作,符合《政府采购货
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财务状况报告,只要能证明供应商的财务状况的材料即可。关于以何种形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约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遵循尽量减轻供应商负担的原则,可以通过书面声明、相关主管部门官网查验等方式进行证明的事项,可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材料或证明。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