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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采购十大疑惑!来听专家如何解答

公告内容

2021年3月27日-29日 “首届全国高校政府采购研修班”在广州成功召开。为了更好地解答学员的疑惑,在培训开始前,政府采购信息报社精心制作问题表单,发给高校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广泛征集高校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在采购实践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研修班上,授课老师对十个共性问题进行了耐心解答。


问题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明确:“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那么,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实施的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的,且预算金额为5万元的项目,也应当公开采购意向吗?也就是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按项目实施的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吗?

答:如果该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不属于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项目就应当公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无论是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还是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当然,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项目除外。


问题二:框架协议采购和原来的入围方式采购有啥区别?

答:根据现有的法律制度,无论是采用哪一种采购方式实施采购,最后的中标和成交供应商都只能有一个,即得分最高或者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中标、成交。过去的协议供货和定点可以有多个供应商中标,但协议供货只解决了入围的问题,原则上采购人自由选择,入围的第一名和最后一名在取得合同时机会均等。这就造成了有的供应商虽然入围了,但却拿不到合同。于是乎,想要取得合同的供应商就会去“公关”。为了加强对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等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财政部研究起草了《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框架协议采购是指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针对一定时期内的采购需求,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多个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入围并与之签订框架协议,在实际需求发生时,由采购人或者公共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的规则,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成交供应商并授予合同的采购方式。


框架协议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也是入围,但是有排序,第一名和最后一名是有区别的,机会不均等。第二个阶段是采购人在入围名单中,按照法定规定规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的最终成交规则包括:二次竞价、比例分配、顺序轮候和直接选定。


问题三:如果某个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资格条件部分明确写了“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大型企业质疑和投诉怎么办?

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面对大企业的质疑、投诉,告知其这是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需要,然后驳回即可。


问题四: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应不予退还。那么,投标保证金应当归谁?

答: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应上缴国库处理。


问题五:由于进口产品采购量大,可否招入围代理商,然后按金额均衡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按项目轮序确定是否可以?

答:不可以。按照目前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只能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问题六:事业单位工会经费支出是否按照政府采购执行?

答:政府采购对资金的属性判定,只看是否为财政性资金,没有预算内、预算外的概念。只要实行预算管理的资金就得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该经费支出未实行预算管理就不用执行。


问题七:采购进口设备需要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吗?

答: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如果是进口产品投标、响应,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果是国内产品满足需求,参与投标、响应,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问题八:采购单位是否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拔设立年度招标代理库?

答:可以。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自行确定的代理机构库不属于清理范围,但建立代理机构库要求管理单位、下属单位必须在库内选择的属于清理范围。


问题九:项目废标后是否可以重新选择代理公司?

答:项目废标后,采购人能否更换代理机构,取决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如果协议中明确,废标后协议终止,那么采购人就可以更换代理机构;如果没有类似的约定,那么,采购人就不能更换代理机构,而应当由原代理公司重新组织采购。建议采购人在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时,就该问题进行明确。

问题十:政采项目是否可以委托一名专家作为采购人代表?

答:釆购人可以放弃评审权利,不派代表参加评审活动。同时也可授权他人代表本单位参加评审活动,只要有采购人出具的授权书即可代表采购人参加评审。被授权人在授权范围内作出的意见及行为,由釆购人承担。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