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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秒懂政府采购

公告内容

政府采购项目,未中标人得分及排序必须公开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三百一十四号)给出了最权威的解答:投诉人投诉代理机构未以公开形式告知未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序,财政部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



分 析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告知未中标人得分及排序源自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六十九条第五款“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规定。









只有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才需要告知得分和排序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不存在打分问题,开标后各供应商报价都很清楚,因此也不存在告知其排序问题。只有采用综合分评分法的,才涉及到评审得分及排序。



仅限于告知供应商本人的得分和排序


该法条明确规定了,仅告知本人的得分及排序,因此实践中很多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一并告知的方式是不合法的。



不告知的法律责任


从87号令第七十八条可以看出,即使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得分及排序,也不属于明令禁止的前十一项之列,最多只能算其兜底条款“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财政部门对此类投诉的处理(投诉成立)一般都是责令改正,最多来个警告而已,伤皮不伤肉,因此投诉人以此为由投诉实质上属于损人不利已的行为,对自己没有任何意义。对于异议与投诉,小编认为就好比打仗,你拿刀往敌人身上捅,只要不捅到要害,捅一百刀也不如人家秒插心脏来得快。因此供应商在准备投诉材料及投诉事项时,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要争取做到一招致敌,出刀必见血,要不鸣则已,一鸣惊人。



启 示


作为政府采购最高行政监督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天生具有风向标作用。因此作为政府采购当事人及相关从业者应当认真学习每一则公告信息,并举一反三。

来源:易招标学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