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政府采购项目,未中标人得分及排序必须公开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三百一十四号)给出了最权威的解答:投诉人投诉代理机构未以公开形式告知未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序,财政部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
分 析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告知未中标人得分及排序源自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六十九条第五款“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规定。 只有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才需要告知得分和排序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不存在打分问题,开标后各供应商报价都很清楚,因此也不存在告知其排序问题。只有采用综合分评分法的,才涉及到评审得分及排序。
仅限于告知供应商本人的得分和排序
不告知的法律责任
启 示
来源:易招标学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