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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更始,2021年1月1日,云南省开始执行新的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2021年版集采目录及标准》)。为方便政府采购各参与方准确理解并执行新的集中采购目录,云南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有关问题的解读》(以下简称《解读》)。
新的集中采购目录实施后,《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以下简称《2020年集采目录及标准》)同时废止。《解读》称,为保证政策的延续性,今后云南省集中采购目录不再按年印发,而是在财政部《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发生变化后,再按要求制订云南省集中采购目录。
相较于《2020年集采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集采目录及标准》有哪些变化?在制定时有哪些考量?对此,《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了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负责人。
延用2020年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记者了解到,《2021年版集采目录及标准》明确的集中采购目录内的39项采购项目未做调整,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与《2020年集采目录及标准》也保持了一致。即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项目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 根据《解读》,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单位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情形或者有需要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等特殊情况,拟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采购单位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州市级及以上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解读》强调,参数规格统一、明确的货物设备采购,不允许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服务类项目不允许使用询价方式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需求,合理选择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提高采购效率。 非依法必招项目不应公开招标 《2021版集采目录及标准》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工程类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21年版集采目录及标准》的变动较大,删除了工程、与工程相关的货物、服务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相关规定,主要是考虑到《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的衔接问题,避免工程类采购项目陷入‘两法’适用的困境。”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对此,《解读》做出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60万元及以上)、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400万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200万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1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购单位采购此类项目时,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5类集采项目20万元以下可自行采购 记者对比《2020年集采目录及标准》发现,《2021年版集采目录及标准》在“基础软件”“通用应用软件”“信息安全软件”“互联网接入服务”和“云计算服务”5类项目里统一修改了备注内容,将5类项目统一规定为“金额20万元及以上”。 《解读》称,“金额20万元及以上”是指,同一单位,同一预算项目,同品目下全年累计采购金额达到20万元及以上的,属于集中采购项目。 “这5类项目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采购单位可按照单位内控制度进行采购。”上述负责人解释说,像基础软件,包含的采购类别非常多,电子卖场不可能把这些都分门别类的包含进来。所以,将采购频率高、金额又小的项目放到集采目录外,可方便采购人按照需求和单位内控制度及时进行采购,提高采购效率。 “再比如,在云南一些欠发达地区,当地可能没有互联网接入服务的供应商,要进行集中采购非常困难。那么低于20万以下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就近采购互联网接入服务。” 调整家具用具、印刷服务采购范围 发挥批量优势 集中采购具有批量优势,云南省在制定集中采购目录时,充分考虑到集中采购这一特性。 记者了解到,“家具用具”采购项目在《2020年集采目录及标准》里备注的是“办公用”。而《2021年版集采目录及标准》则明确“家具用具”仅包含了台桌类、椅凳类、沙发类和柜类。 “这4类品目是采购人常用的家具用具,也是最具有批量优势的。像煤气罐、淋浴器等不具有批量优势的采购品目,不再纳入到集中采购目录。”这位负责人介绍,除此之外,印刷服务也有所调整以发挥集中采购的批量优势。 根据《2021年版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调整后的印刷服务仅包含了公文用纸印刷服务、资料汇编印刷服务和信封印刷服务。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