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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20招标投标十大热点事件

公告内容

随着招标投标法修订进程的加快以及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如火如荼的开展,各地更加重视规范招投标程序,不断推陈出新,制定新政策、实施新举措,打造公开透明的工程建设招投标良好环境。让我们一起盘点2020年度工程建设招投标十大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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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改委打响行业防疫战役
2020年2月,为有效应对疫情,防止人员聚积,有序推动恢复生产,财政部、发改委相继出招,相继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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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适度增加技术标权重 
2020年5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银保监会、全国工商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围绕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实施意见》提出要持续完善招投标机制。倡导质量优先的评标原则,鼓励适度增加技术标权重,严防恶性低价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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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省管项目招投标管理权限 
2020年6月1日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放省管项目招投标管理权限的通知》开始实施。通知指出,省管项目招投标管理权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委托下放。省委、省政府交办的项目,以及跨市州行政区域的项目由湖南省住建厅实施招投标监管;工程复杂程度高的特殊项目,通过招标人申请,经组织专家论证后,由住建厅实施招投标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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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招投标专项整治 
2020年6月1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通知,明确自今年6月开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贪污腐败等突出问题,开展为期4个月的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工程建设行业招投标活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显示,招投标方面总计发出22份整改通知单和20份招标代理行为扣分建议,并对11家招标代理机构和16名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作扣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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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招投标文件归档有法可依
6月20日,《档案法》大修,新增档案信息化建设,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档案信息化纳入信息化发展规划,鼓励和支持推进传统档案载体数字化,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备同等效力,为电子招投标文件归档问题提供了上位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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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送审 
2020年8月28日,司法部办公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定向征集意见。
修订草案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深化了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落实了招标人主体责任,增强了招投标公开透明度,提高了招投标效率,对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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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价中标实行高额履约担保
2020年9月1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发布《关于深化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意见》,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意见》规定,最低价中标项目实行高额履约担保。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施工招标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外,可要求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保函形式的差额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最高投标限制价和中标价的差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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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
2020年9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通知》明确,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要求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发包制度、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全面履行质量管理职责、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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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大改革
11月30日,住建部颁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精简企业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简化资质标准,优化审批方式,进一步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数量由593项压减至245项,多项资质被取消、合并。

图片政府采购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
12月4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共146条,与现行《政府采购法》相比增加58条,亮点颇多,如扩大了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丰富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强了采购需求管理、完善了采购方式和程序、强化了采购人主体地位……对各主体的影响不可谓不深。



来源:北京筑龙数智招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