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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践案例看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认定难题

公告内容

作者:冯君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难题咋解

  编者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是实践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截止到今年9月15日,财政部今年发布了从977号到1106号共130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其中明确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公告就达16条。2019年,财政部共发布265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其中47则涉及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问题。今年一季度“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70条,其中涉及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有42条。

  面对大量存在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行为,实践中存在哪些认定难题,该如何认定,又该如何进行防控呢?本期,《中国招标》推出专题——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难题咋解

 

  提供的产品彩页与投标产品不一致;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提供虚假的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虚假的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提供虚假的员工社保记录;提供虚假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实践工作中,类似这样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行为屡见不鲜。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是实践中经常出现的问题,但其具体该如何认定,如何有效遏制这种行为,一直是困扰从业人员的难点问题。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行为频频发生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是实践中经常出现的问题,通过一系列数据就可窥见一斑。截止到今年9月15日,今年财政部共发布了从977号到1106号共130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其中明确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公告就达16条,这其中还不包括一些没有直接证据,不好判定的。2019年,财政部共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65则(712号——976号),其中47则涉及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问题。今年一季度“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70条,其中涉及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有42条,占比高达60%。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行业内绝不是新鲜事,很多时候反而是行业内心知肚明的秘密。

  8月24日,重庆丰都财政局发布公告,指出重庆星光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参与丰都县融智学校电子白板信息化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分包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所提供的《深圳市北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报告》为虚假检测报告,属于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对重庆星光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300元,禁止其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就在今年,格力集团也深陷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旋涡。6月1日,中国移动在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发出了《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负面行为处理结果的公告》,该公告称,“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移动2020年至2021年高压离心式冷水机组集中采购项目中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决定对其处罚,取消此次格力电器中标资格,后续三年内格力电器参加同类产品集中采购的综合评审得分扣减5分(百分制)”。7月4日,格力发出严正声明,直指被质疑造假的“业绩材料”是描述错误,非虚假材料,系区域经销商项目组投标人员的材料整理失误行为。

  今年3月30日,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州本级凉山州财政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开普在凉山州农业学校智慧校园建设采购项目中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被处以肆仟陆佰元罚款。处罚书显示,新开普在投标响应过程中使用第三方厂家提供的大屏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为虚假材料。

  2017年12月28日,惠州市财政局发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市公司深圳市广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惠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监控改造工程采购项目中,投标资料存在虚假情况,属“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对广信安处以中标金额千分之六(3.8万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及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类似这样的案例在实践中不胜枚举。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面临认定难题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规定罗列了6种违法情形,其中第一项就是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对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的具体罚则给予了明确规定,但对违法情形如何认定并未有进行细化,这使得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面临一系列难题。

  除了在法律层面缺乏制度依据外,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还存在证据认定难问题。

  今年6月12日,财政部发布第1059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在一“面向三维图形数据智能处理和绘制的集群系统项目”中,浙江佳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投诉浙江爱特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认证证书不适用于其投标产品,应当扣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财政部认定相关证书不适用于浙江爱特所投产品,应当扣分的问题成立,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浙江爱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无独有偶,2018年5月22日,财政部发布的第570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所涉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学院培训平台转型升级公有云租用项目”,中标供应商为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1050万元。阿里云投诉华为软件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财政部告披露的处理结果是: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华为软件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实践过程中,上述证据不足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行为大量存在。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证据难收集,难证明。以上面提及的格力在中国移动项目中那份备受质疑的业绩材料而言,格力提出是由于工作人员疏忽,误将“华为团泊洼8号地块工业项目(一期)”当做了“华为团泊洼8号地块工业IDC项目(一期)”进行申报。该说法是否站得住脚,外界也很难进行判定。

  上海采购中心王点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认定难问题十分感慨。其表示,实践中存在大量难以定性是否虚假的材料。比如中小企业认定问题上,根据工信部等四部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一些人数介于1000人之间的企业就很有可能围绕这个数量做文章,他报人数998人,就可以被认定为中小企业。这个人数的核定外界很难控制。即便社保部门那显示人数是1000人,企业方面可以说,人力部门因为太忙还没有去办理相关减员手续,外界也很难去认定其真实与否,关起门来还是“自家的事儿”。

  

  关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到底需满足哪些条件

  由于没有法理依据,业界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认定议论纷纷。

  到底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需满足哪些条件呢?

  其一,供应商提供的这份材料,必须有伪造变造行为。真实的材料,即便误导评审专家给出了相应的得分,仍然不能认定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财政部第1059号信息公告中,财政部认定相关证书不适用于浙江爱特所投产品,应当扣分,但同时也强调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浙江爱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究其原因就是因为不适用的证书,不一定就是伪造的证书。某公司参加化粪池投标,所投产品为1立方米薄款化粪池,但在提供检测报告时,提供的是1立方米厚款的检测报告,该检测报告是真实的,没有任何人为改动过,此时也不适宜将其认定为提供虚假材料。

  其二,是否为自己带来了好处,获得了加分。举一个例子,一家科技类企业在投标过程中,提供了自己获得的国家认可的专利证书,其放置这份材料的意图在于展示自己公司在这项技术上的创新性和先进性,但招标文件评标因素中并没有将此项内容作为评分项,那么这样一份“多余”的材料是不应该被认定为虚假材料的。换一种思考,如果该公司原本只获得了省级专利,其刻意将其改成了国家专利,但如果招标文件没有专门设定该评分项,部分从业人员仍然认为,该行为纯属多此一举、画蛇添足,但因为没有给自己带来好处,仍然不好被认定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其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是否存在主观故意。持这种观点者认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一定要有主观故意。上述格力被质疑造假的“业绩材料”中,格力一再强调是描述错误,是工作人员失误行为,就是一种反驳主观故意意图的一种表现。某“监测系统采购项目”招标,中标公告发布后,未中标供应商提出质疑,称:中标人的产品数据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需求,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中标供应商承认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与事实不符,但声称是由于标书制作审查不严而导致的笔误。这里的“笔误”与格力的“失误”行为同出一辙。

  简而言之,判断是否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要满足几大要件:一方面要有伪造变造的事实;一方面要为自己带来相应的好处或得分;一方面要有主观故意。

  

  遏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须多管齐下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大量存在、屡禁不止,有其现实原因。企业要生存、要发展,必须有业务支撑,在市场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使得不少企业铤而走险。

  如何遏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呢?

  一方面要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行为寻求法律依据,制定具体的认定标准,同时借鉴“司法判例”模式建立“案件库”供执法人员进行参照处理,不断提高法律执行力。

  一方面,证书、报告等投标材料的出具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实现网络可查询核实真伪;另一方面,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可以考虑将中标供应商的部分投标材料进行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一方面,加强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供应商加强处罚力度,限制其参与相关采购活动,建立“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的惩罚机制,并依法对处罚案件信息进行公告,以加强警示宣传作用。


来源:中国招标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