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对自然垄断的管制方法进行了理论上的升华和更新。该理论认为:由于规模经济、范畴经济和密度经济等原因,有可能使得自然垄断者的生产成本最小,从而产生两个问题:其一,即使自然垄断有可能产生“生产效率”,但这并不一定能确保形成“分配效率”;其二,自然垄断也并不一定能保证出现“生产效率”。传统的方法是对价格进行管制,如,报酬率定价法(Rate of Return)和价格上限管制(PRI-x)。而德姆塞茨则建议采取特许经营权的方法,其内涵是用获得市场所进行的竞争来代替市场内的竞争,企业为获取一项业务在一定期限内的垄断经营权而参与竞标,其中要价(成本补贴)最低或报价(实现收入)最高者(假设无质量差异)被授予特许经营权。依最低价格而进行竞标的目的是使产品的价格降低到接近成本的水平,而依最高报价所进行的竞标是设法将经营者在合同期所获得的垄断性租金降到最小。这样,就可确保特许权招标当局(部门)获得大部分垄断性租金和选出最有效率的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