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描述:
为推动《招标投标法》的正确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决定,年内联合对招投标市场开展专项检查,并印发了联合开展招投标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
专项检查方案要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招投标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负责同志要亲自带队,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组织实施好此次专项检查活动。在检查中,要坚持从全局利益出发,做到客观调查,防止检查流于形式和走过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依法处理。
市场发育尚不完善
《招标投标法》实施六年来,招投标行为日趋规范,招投标市场不断净化。据初步统计,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绝大部分都执行了招投标,特别是公开招标比例大幅度提高。仅实行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就节省了概算投资约6000亿元。
但是,应该承认的是,我国的招投标市场发育尚不完善,招投标活动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招投标的法律和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规则有待统一和规范;少数项目业主规避招标,不在国家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不按照法定程序开标、评标和定标;有些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招投标事业的健康发展,妨碍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重点检查执法情况
此次检查就是为了掌握存在的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惩处招投标违法行为。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是检查招投标活动中执行《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规章的情况。其中包括:严格执行依法必须招标制度情况;保证评标活动公正性情况;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情况;招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而每项内容又确定了几个主要方向。
执法方面重点检查的项目有: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采购是否严格执行了招标制,招标公告是否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发布,是否存在违法收费情况等。
在评标环节,检查重点关注评标活动的公正性,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是否依据法定条件,是否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评标标准和方法是否在招标文件中公开载明等全部被列入了检查项目当中。
在规范招标代理机构方面,11部门将重点检查招标代理机构是否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是否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是否存在违法设立和认定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行为等。
最后一项是招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检查的着重点在于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与《招标投标法》和《行政许可法》相抵触的规定和要求;是否存在限制或者排斥外地区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本地区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等。
检查分两阶段进行
专项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部门检查阶段由各部门根据情况自行安排,在下月底前结束。联合检查阶段安排在06年12月上中旬,由各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自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联合进行检查。
据了解,部门检查由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投标职责分工,根据检查的重点内容组织进行检查。联合检查将对部门检查情况进行交流和总结,结合部门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整改效果,汇总整理有关资料,形成书面检查报告,经部际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向国务院报告。
事件影响:
招投标市场的规范之路,应该始于6年前《招标投标法》的实施。6年的时间,我们见证了招投标市场规范运作的一步一步。同时,短短的6年又让我们看到了法律法规不完善、不按规定招标,不按规定开标、评标等种种问题。
相比较招投标市场,政府采购更加年轻,3年多的时间,她虽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是也和招投标市场一样暴露出许多问题,更需要外界的关注和关爱,更需要像11部门、12部门甚至更多部门的“联合关爱”!
11个部委将联合对招投标市场进行专项检查,从中我们不难看出国家对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的重视,看出对创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重视。
面对在规范的路上仅仅走过6年的招投标市场,面对市场上存在的这些问题,11部委展开了此次联合检查,这种联合非常难得,需要诸多复杂的协调准备工作。不过,这恰恰又表现出11部门共同的目标以及行动的力度,通过检查,这11支力量共同传达出一个声音,那就是共同促进招投标市场的良性发展。我们深信,此举必将为市场的规范、完善注入一剂强心力。我们欣赏这种做法,更期望相关部门将其形成一种常态机制,将关爱持续播撒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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