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西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领导机构
成立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组,委主任担任领导组组长,相关委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信息中心配合做好相关技术工作。
各处室处长(主任)、委直属事业单位一把手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各处室、各单位确定一名信息员,具体负责本处室、本单位的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二、信息受理
政府信息公开领导组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工作。
办公室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信息申请,审查申请的要件及相关材料,根据申请内容分发相关处室;
各处室、各单位接到申请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保密规定受理申请,属于主动公开的中止申请程序并告知获取信息的途径和方法,不属于主动公开的依法公开;
受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三、信息审查
各处室、各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西省人民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申报并审查本处室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内容。
各处室、各单位负责人负责各处室、各单位提供信息的安全责任。
四、信息报送
各处室、各单位信息员依照如下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入编范围组织整理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 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5、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6、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7、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8、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9、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0、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各处室、各单位信息员负责整理公开信息的目录和内容,填报《政府信息公开登记表》报各处室、各单位负责人审查,各处室、各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后将《政府信息公开登记表》、打印件及电子版一并报送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组办公室。
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组办公室核对处室报送的资料,并通知信息中心联络员安排信息加载。
信息中心联络员按照信息中心的工作程序完成信息加载工作。
委各专业处室每周报送信息不得少于2条,其它处室和委直属事业单位原则上有信息必须报送。
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组办公室每月对报送信息量进行汇总,并上报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组。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奖优惩劣。
各处室、各单位整理信息可按照由近期及前期重点收集整理2003年以来的信息,保证信息的权威、完整和准确。
五、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